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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2023-09-27.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資料點閱次數:1381862.

    • Covid-19現行因應作為
    • 簽證
    • 中華民國駐外機關

    自2023年8月15日起: 1. 如有疑似COVID-19症狀或快篩陽性,請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直至快篩陰性或滿5天即可解除。 2. 具重症風險因子者請儘速就醫。

    入境限期(簽證上VALID UNTIL或ENTER BEFORE欄):係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之期限,例如VALID UNTIL(或ENTER BEFORE)APRIL 8, 1999即1999年4月8日後該簽證即失效,不得繼續使用。
    停留期限(DURATION OF STAY):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後,自入境之翌日(次日)零時起算,可在臺停留之期限。
    入境次數(ENTRIES):分為單次(SINGLE)及多次(MULTIPLE)兩種。

    中華民國政府有外交部、經濟部、教育部、僑委會、交通部觀光署等在國外設有駐外單位,辦理該單位所負責之工作。不過各單位都由外交部之當地駐外單位統一指揮、協調,大部分也在同一地點工作。 因駐外單位甚多,地址、電話等又較易變動,所以要掌握正確資訊,可以向各單位查詢。(駐外館處) 外貿協會係我國主要民間對外商務推動單位,相關資訊請查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網站。

  3. 2020年2月6日 · 外交部將相應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如下: 一、 全面恢復簽證便捷措施: 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得以落地簽證方式來臺或事先申請電子簽證及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憑證。 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觀宏專案)相關申請事宜,將按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所訂開放程期受理。 二、 全面恢復正常簽證辦理流程外籍人士得依其來臺事由含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備妥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來臺簽證。 有關簽證應備文件及申請手續,請參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憑證申請資訊,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公告。 另目前入境人數仍採總量管制,當事人入境應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4. 2022年7月19日 · 外交部配合邊境管制措施調整外籍人士來台規範. 發布時間:2022-07-19. 資料來源:領事事務局. 2022/07/19. 第173號新聞稿.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今2022年7月25日起除現行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探親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放寬外籍人士得以志工傳教弘法研習宗教教義)、實習國際交流及度假打工青年交流事由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台灣。 外交部將相應調整外籍人士申請來台相關規範。 指揮中心說明,其中度假打工(青年交流)是基於我國與外國間所簽署的協議,目的在鼓勵兩國間青年交流,且每人一生僅得申請一次,目前多數締約國已開放我國青年申請;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因此本次也在開放的範圍。

  5. 備註: 所有入境人員均應進行7 天自主防疫;過去14 天內有症狀旅客, 入境時請主動洽檢疫人員及配合必要採檢措施,並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辦理。. 免簽證、 落地簽證、電子簽證及申請簽證相關規定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東南亞國家人民有條件 ...

  6. 109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6月新聞. 外來人士逐步開放入境旅客應於登機前出示 COVID-19陰性檢驗報告並配合入境後居家檢疫14天.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09-06-24. 更新時間: 109-07-03. 考量COVID-19 (武漢肺炎)國際疫情趨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商務經貿交流及人道因素等需求,自6月29日起,放寬外籍、香港及澳門人士入境對象如下: 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均得提出申請。 港澳人士:特殊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已取得我居留證之國人配偶、子女及商務經貿交流 (含工作居留、投資居留及創新創業居留等),均得提出申請。

  7. 2022年9月29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9)日表示經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疫情正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在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後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自10月13日零時 (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並開放相關邊境管制措施以兼顧防疫經濟維持社會運作及國際交流之需求說明如下: 一、每週入境總人數:試行每週15萬人次為原則。 二、自主防疫天數: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7天自主防疫」。 (一)取消居家檢疫。 (二)旅客入境前免於「入境檢疫系統」線上申報及免持國內手機門號。 (三)取消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 (四) 停止居家檢疫之關懷追蹤機制、電子監督措施、健保註記及地方政府居家檢疫關懷服務等措施。 (五)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