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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 (2023)年3月20日 (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 (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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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4月25日 · 維持符合現行病例定義之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確診個案經醫師評估須住院隔離治療並通報,由公費支應隔離治療期間醫療相關費用(包含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解條件不變;輕症患者維持自主健康管理之建議,高風險族群以及出現警示症狀者儘速

  3. 1. 每天進行快篩,快篩陰性者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2. 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3. 禁止於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4. 快篩陽性者,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自行開車、騎車、或家人親友載送 (雙方全程佩戴口罩)前往社區採檢院所進行PCR採檢,倘若採檢地點較近,亦可步行前往,無須透過衛生單位。 或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辦理。 指揮中心強調,依目前疫情趨勢,Omicron傳播力雖高,但以無症狀或輕症為主,防疫應以減災及中重症照護為重,才可合理分配防疫及醫療量能,讓防疫、生活及經濟平衡發展;也請民眾做好自主應變(主動評估住家環境,回報自身慢性病等重症因子、接觸者資訊等)、自我防護、主動配合防疫工作,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回上一頁.

  4. 焦點新聞. 自5月17日起, COVID-19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已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可免居家隔離,改進行7天自主防疫.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1-05-16. 更新時間: 111-05-16.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16)日宣布,為因應社區廣泛流行,兼顧風險管控及維持公衛防疫量能,並參考國外防疫政策,今 (2022)年自5月17日起調整 COVID-19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政策,針對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免除居家隔離,改為進行7天自主防疫。 指揮中心表示,自5月17日起調整納入「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免隔離」,針對確診個案同住家人之政策如下:

  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6)日表示,考量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升溫,陸續發生感染源不明的病例,社區傳播可能有擴大趨勢,為兼顧實務需求及社區防疫安全,即日起放寬居家隔離規定如下: 居家隔離維持以「1人1室」 (含單獨房間及衛浴)為原則。 倘能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且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 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隔離者,可同戶隔離。 入境者於檢疫期間轉為隔離身分者,以於原檢疫地點隔離至期滿為原則,惟為降低風險,建議不適用前述 (一)至 (三)項規範。 請各地方政府加強衛教居家隔離者及同家戶之同住者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及清消方式,以確保國人健康。

  6. A1: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Q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是誰? A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包括: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簡稱照顧者) 自109年6月17日起零時起,入境之國人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 ( 必須為109年3月17日前出境之國人或無出境紀錄之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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