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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三級 第二級 總分380~409分 ,單項不低於70分。 第二級 總分50-59分 第二級 成績達70分以上者 第三級 總分410~439分 ,單項不低於70分。 第三級 總分60-69分 第一級 成績達80分以上者且寫作能力測驗不得為0分 第四級 總分440~469分 ,單項不低於70分。

  2. 獎學金之依據。 高中部: 1.考取鳳山高中以上,免學雜費。 2.考取中正高中以上,免學費。 3.考取小港高中以上,比照公立收費。 4.考取鼓山高中以上,獎學金三000元。 5.自第二學期起,若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以上,且無. 不及格科目及德育八十以上,體育七十五以上,軍訓七十. 五以上,則繼續領取入學獎學金,否則取消該學期之入學. 獎學金 。 二、在校智育成績優良獎學金: 1.學期智育成績優良獎學金: (1)高中部:前學期學業成績八十以上,無一科不及格,德育. 八十以上,體育、軍訓七十五以上,頒發獎學金陸仟元. :前學期學業成績七十五以上。

  3. 由各區教育會填報會務評鑑自評表及活動概況表寄回本會。 2. 本會將與通過初評之區教育會協調複評時間,請依據自評表準備文卷及佐證書面資料備審。 3. 本會將指派理監事或會務人員實地複評,並召開評審會議總結。 六、日期: 1. 自評表初審: 106 年 4 月14

  4. 一、宗旨:擴大服務會員,鼓勵會員子女進修畢業,增進服務績效。. 二、對象:限本會會員子女。. 三、獎學金之來源:. (一)財團法人高雄巿教育會教育基金會基金之利息。. (二)社會公益人士贊助之捐款或提供指定為本會會員子女之獎學金之. 款項。. 四 ...

  5. www2.csic.khc.edu.tw › 07/0701/95年新職校成績考查辦法修正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職業學校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職業學校日、夜間部各職業類科、高中附設職業. 類科、高中或高職辦理實用技能班、實用技能學程。. 第三條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學業成績及德行 ...

  6.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2學生獎懲規定

    五、學生獎勵與懲處規定如下:. (一)獎勵:為嘉獎、小功、大功及其他獎勵。. (二)懲處:為警告、小過、大過。. 六、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嘉獎:. (一)服裝儀容經常整潔合於規定足為同學模範者。. (二)經常禮節周到,足為同學模範者。. (三)代表 ...

  7. www2.csic.khc.edu.tw › 06/0610/05s0207新網頁2

    四、考試說明(4) 學科能力測驗 指定考科 (四)計分方式 15級分:前1%學生 分數平均以上為滿級分,例如:英文前1%學生平均為90距為6 90以上:15級分 84以上:14級分 78以上:13級分 (四)計分方式 百分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