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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本規則期貨交易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六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負責人,指依公司法第八條或其他法律之規定應負責之人。.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期貨商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期貨交易之招攬 ...

  2. 期貨商負責人之兼任行為,期貨商應建立內部審核控管機制,以確保本職及兼任職務之有效執行,並維持期貨商業務之正常運作,不得涉有利益衝突、違反期貨相關規定或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並應確保股東權益。. 期貨商應依據其投資管理需要、風險管理政策 ...

  3.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期貨交易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五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期貨商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之證券暨期貨市場. 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

  4.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期貨商遇有破產、解散、停業或依法 ...

  5.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6. 2022年8月17日 · 發布有關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3條第4款規定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11034717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110347171號 一、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核准期貨商自有資金運用範圍如附表一。

  7.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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