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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9月13日 · 這時候究竟應該怎麼辦,是很多人困惑的地方! 其實,法律並非不通人情! 雖然現在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法務部101年12月5日法律字10100202950號函等實務見解,都允許受害人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提供肇事者的個人住址資料,以便進行後續損害賠償、和解、調解、鑑定及訴訟等權利。 所以,受害人只要向交通大隊(承辦員警)填寫「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 」【內容如下】,便可以申請肇事者的住址資料,以便進行後續求償的動作喔。 【※備註1】:發生車禍後,如何解決糾紛,可以參考本人《車禍糾紛如何解決? 》這篇文章的內容。 【※備註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 應該於何時提出? 請求範圍為何?

  2. 2017年10月2日 · 有關案件之進行情形,案件已否終結或對訴訟結果之救濟,案件處理流程有疑義者,都可以電話或親自至本中心逕向訴訟輔導之書記官諮詢,電話: (04) 2223-0921。. 四、 以上為台中法院部分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管道。. 此外,亦可來電或來訊 林佳怡 律師 免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