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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 林由敏指出, 此次特邀管理權威CEO 紹唐蒞臨, 現任1111人力銀行執行長及中國用友軟件 (UFIDA)獨立董事的他,曾在IBM任職17年半連續10次獲得IBM百分俱樂部獎;任職甲骨文臺灣區總經理時,更獲Oracle 2次亞太最傑出表現獎,此次特別帶領大家從CEO角度談「願景與價值領導」,將以他多年來的實務經驗與大家分享箇中奧義,透過有效的改變來領導他人,並建立完善的流程管理,將能成功培育未來的領導者,為企業帶來更豐盈的經營成果!

  2. 關於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之最低標準,固為該法第1條第2項所定。 ... 全勤1,000元則同年1、3月薪資總額均為28,00 0元、曾 君同年1、3月薪資總額卻均為31,000元、 美同年1、3月薪資總額卻均為32,000元、江 樺同年1、3月薪資 ...

  3. 「好人才的價值比過去還要高,如果你是人才,不僅絕對不會失業,而且會到處被搶著要。」台積電前人力資源副總經理、現為北大、清華、政大EMBA教授的瑞華說道。企業求良才若渴,如何才能成為主管眼中的好人才?

  4. 台北第29期 李奕勳(一之軒食品有限公司) 在參與「教育訓練發展管理師認證課程」後,對 吳昭德老師的課程印象十分深刻,於是特別報名了此次的企業內部講師認證班。果然在每一堂課都讓我受益良多與不斷反思。

  5. 一、修法介紹. (一)重點說明. 1.第15條-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為7日.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之新規定係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為7日。 新規定施行後,勞工為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可在總數7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因應陪產檢或陪產需求之請假日數。 而同法條第5項及第6項新規定,「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由雇主照給;雇主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者,依同條第7項及第8項新規定,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2.增訂第19條第2項-受雇未滿30人以下之勞工得與雇主協商調整或減少工作時間.

  6. 異常離場出勤紀錄如何管理? 以行政法院判決為例. 壹、前言: 針對異常出勤之管理,乃勞動法實務常見爭議,目前事業單位多以 「加班申請制」 控管是否應給付加班費,本文即分享近期行政訴訟判決乙則,特殊之處在於本案歷經兩次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與兩次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前者與後者關於異常出勤管理之法律見解顯然有異,目前該案仍尚未確定,茲簡要分析整理歷審判決如下,期能供讀者更明瞭各級行政法院對於異常出勤管理爭議之態度。 貳、案件事實: 甲公司於105年11月間經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實施勞動檢查,發現依甲公司規定自18時即應起算加班,有員工A、B二人分別曾有20時以後之打卡退勤紀錄,惟甲公司未為給付加班費,爰台北市政府以甲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等規定,對其進行裁罰。 甲公司不服,嗣後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

  7. 一、前言 :. 如果具備勞退舊制年資的勞工已經符合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資格但是還沒有想退休也沒有跟公司說要退休。. 在這個情況下,如果勞工因故死亡,公司究竟有沒有給付退休金的義務?. 過往的函釋或判決多採取對於勞工權益較為限縮立場,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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