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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線上看 吳亞馨走出李宗瑞事件 掙扎許久重返演藝圈 (2012) 全集 帶字幕 最新內容盡在 iQIYI | iQ.com。 經過了李宗瑞事件沉寂四個多月的吳亞馨21號穿戴一身華麗服飾出席活動事件後第一次公開露面吳亞馨的精神看起來相當不錯許久沒在螢光幕前出現吳亞馨還是難掩緊張情緒訪談過程中也都相當謹慎小心看來吳亞馨已經慢慢走出事件的陰霾也將回到演藝圈重拾她最愛的演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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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6年8月19日 ·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更新時間: 2016年8月19日. 富少李宗瑞因涉嫌性侵且偷拍多名女子去年遭被判處20年徒刑定讞但他還遭另外一名女模指控撿屍性侵日前一審宣判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李4年最高法院支持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見解法官依性愛偷拍光碟中的8項證據發現李宗瑞一面嘿咻一面詢問該女模:「可射進去嗎? 」,女子回答說:「不要!...

    • 背景
    • 事件曝光
    • 投案與被捕
    • 初期審理
    • 審判結果
    • 媒體爭議
    • 外部連結

    李宗瑞(英文:Justin Lee;1985年2月6日—),原名李宗祐,臺灣元大金融控股董事李岳蒼兒子,2012年到2013年期間迷姦過三十幾個女子,並將其過程拍攝成影片在網路上流傳,最後被判入獄39年2個月。

    2011年7月底,一對姊妹報警指控李宗瑞性侵,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內勤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李宗瑞,但台北地方法院以罪證不足將李無保釋放。後來另有被害人指控李宗瑞涉嫌偷拍性愛光碟,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在查辦時傳拘不到李宗瑞,認定他逃匿,2012年8月1日發布通緝,李宗瑞逃匿失蹤逾20天。但其偷拍的影片也被有心人在網路瘋狂散布,原先只在臺灣、港澳、中國大陸流傳,隨即傳至日本、韓國,甚至東南亞、歐美等地區。

    2012年8月23日,由委託律師於下午約4時45分致電台北地檢署,表示李宗瑞今天將會投案,檢察官要求他獨自從彰化開車北上,並每30分鐘與檢察官電話聯繫,告知位置,他在晚間8時35分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北檢,向法警室報到,隨即遭到逮捕,並召開偵查庭,9時20分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召開記者會作出進一步的說明,共計逃亡23天。 2012年8月23日下午4時,李宗瑞主動聯繫檢警表示願意投案,從南部開車北上,檢方為了確保他不會半路逃亡,每半個小時打一次電話給李宗瑞。李宗瑞供稱這段時間躲在南部,透過1名54歲女友人陳美蘭協助藏匿。 2012年8月23日,涉嫌藏匿李宗瑞的陳美蘭向台中警方自首並移送北檢複訊,查明她與李宗瑞的關係、藏匿李宗瑞的始末及是否有共犯共同藏匿等,並於8月24日凌晨2時40分,依藏匿人犯...

    2012年8月24日凌晨4時30分,法官認定李宗瑞有逃亡事實,但沒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不禁見,凌晨6時5分移送臺北看守所,編號2512。檢察官不服李宗瑞不禁見,提起抗告。同日晚間9時30分,高等法院裁定撤銷未禁見,李宗瑞禁見並禁止通信。

    2012年10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宗瑞涉及刑期7年以上的「加重妨害性自主」重罪,因此自10月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2012年11月6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李宗瑞、陳美蘭起訴。被告李宗瑞係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同條第2項之強制性交未遂、第222條第1項第4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以及同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嫌,請對被告李宗瑞就加重強制性交之6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0年;對強制性交之12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年;對乘機性交之10罪,分...
    2012年11月7日,檢方將被控「性侵偷拍」案之嫌犯李宗瑞,移審台北地院,法官以其涉犯重罪、有「逃亡、勾串證人」之疑,裁定收押禁見3個月。
    2012年12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陳美蘭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藏匿人犯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未宣告緩刑。
    2013年7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公訴檢察官認為,李宗瑞始終不認罪,迄今仍否認性侵,只承認部分偷拍事實,毫無悔意,當庭具體求刑30年。
    2012年8月14日,《自由時報》刊出由李宗瑞性愛光碟中翻攝的數張照片,並且具體描述被害女性及其被害情節。檢方傳喚副總編輯鄧蔚偉與記者陳慧貞,以妨害秘密罪進行偵辦。
    2012年8月20日,中天新聞台聲稱收到藝人吳亞馨簡訊,並將內容以獨家方式,在晚間時段播出。隨後約一小時,藝人吳亞馨刊出親筆聲明稿,否認中天新聞所登簡訊是由她所寫。因為刊登他人隱私,中天新聞可能構成妨害祕密與加重誹謗罪,如果簡訊不實,是由中天新聞假造,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但吳亞馨本人在事後未提出告訴。
    2012年8月26日,《中國時報》以頭版、三版,報導可從「卡提諾論壇」付費下載李宗瑞案流出的畫面,刊登多張疑似偷拍的不雅照,並以實習記者掛名。中時四位記者遭到傳訊後,台北地檢署以妨害秘密罪,將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社會中心主任王健聖及撰稿記者陳鴻偉列為被告。《中國時報》認為是合法報導,主張新聞自由。至於就讀文化大學的陳姓實習記者,在未實際參與採訪與撰寫內容的狀況下,被掛名在報導上,中國時報...
    2012年10月1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中天新聞台在報導此案時,描述過於煽動露骨,裁罰新台幣30萬元。
    2013年6月17日,中國時報前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社會中心主任王健聖及撰稿記者陳鴻偉等四人,台北地方法院以妨害秘密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中時記者委任律師上訴高等法院。11月27日,高等法院宣判,認定中時刊登偷拍照,讓被害人感到痛苦和擔憂,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章的「散布竊錄之非公開內容罪」,4人全部改判各3月徒刑,可易科新台幣9萬元罰金,並給予緩刑兩年,緩刑期間向公庫繳交新台幣10萬元。
  4. 2018年8月30日 · 淫魔李宗瑞6年前被控灌酒迷姦20多名女被害人並偷拍影片被依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最高法院今30駁回上訴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李宗瑞再被判39年定讞李宗瑞的淫照事件風波牽扯到不少人其中受傷最重的就是女星吳亞馨吳亞馨演藝事業呈現半退役的狀態。 (翻攝自吳亞馨臉書)...

  5. 2012年8月25日 · 富少淫魔李宗瑞23日晚間8點30分向台北地檢署投案後坦承自拍和31名女子做愛過程不過淫照風波並沒有隨著他投案而落幕網路現在又流出AB兩段性愛影片據看過影片的相關人士透露當中一段長約17秒的片段並非男歡女愛當中的女生用沙啞聲音喊不要」,另外一句疑似是我不會愛你」。 下藥14女? 撿屍性侵? 檢罵李宗瑞性變態。...

  6. 2012年8月24日 · 涉嫌性侵偷拍的李宗瑞終於投案這讓許多被報導點名過的女星總算鬆了口氣特別是在這個事件中受創最深的藝人吳亞馨她在得知消息後透過經紀人表示謝謝大家關心!」雖然李宗瑞到案但已經外流的不雅照據傳高達60人一度讓演藝圈女星都聞之色變。 李宗瑞出入夜店, 和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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