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鈞前助理張書維性侵女記者 改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
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張書維,被控對2名女記者摸胸、摸臀涉強制猥褻,並在摩鐵強逼其中一名女記者口交,張書維喊冤反控遭設局,此案歷經審判,最高法院將2個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8月定讞,另將強制性交未遂罪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張性侵女記者既遂,今改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可上訴。張書維未出庭聆判。法界指出,張書維涉犯強制性交罪若判決定讞,將由高檢署向高院提出聲請,和已判刑定讞的強制猥褻罪2年8月,合併定應執行刑。
自由時報電子報
2 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