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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8日 · 林亞蒓辯稱丈夫成立5個空頭協會並不知情,還稱這是丈夫的個人行為;但法院準備程序時,藍俊良脫口他在家中是「老闆」、「一家之主」,他跟林 ...

  2. 林亞蒓.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夫婿陳俊良(已改姓氏為藍俊良)涉貪案,一審重判16年,今天下午5點二審宣判,高雄高分院審結改判林亞蒓8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丈夫藍俊良改判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全案仍可再上訴。. 國民黨籍前 ...

  3. 2018年8月17日 ·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夫婿陳俊良(已改姓氏為藍俊良)涉貪案,一審重判16年,今天下午5點二審宣判,高雄高分院審結改判林亞蒓8年6月 ...

  4. 3 天前 ·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配偶藍俊良涉嫌詐領公款近960萬,兩人一審遭判16年。 高雄高分院2018年二審逆轉,改判林亞蒓夫婦8年半、7年10月徒刑,各褫奪公權5年、4年;而高雄高分院7日更一審宣判,2人各判處7年10個月,仍可上訴。 林亞蒓的配偶藍俊良在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妻子身為屏東市議員之便,設立多個空殼協會,並向黃姓廠商取得不實之收據,後與屏東縣政府申請協會的補助款項,詐領政府社團補助959.8萬元。 屏東地檢署接獲後檢舉,地檢署調查發現,藍俊良以黃姓廠商提供的不實發票,總計向屏東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之後購買高爾夫球具、電腦、免治馬桶等,放置家中供私人使用,檢方約談協會成員及核發補助款縣府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並搜索查扣電腦、球具及免治馬桶。

  5. 2020年5月7日 · [新頭殼newtalk] 屏東前市長 林亞蒓 過去曾任議員,卻涉嫌與丈夫 藍俊良 巧立親子文化協會、才藝創作服務協會等團體,從中貪汙牟取近千萬地方政府補助款。 高雄高分院前年二審逆轉輕判林亞蒓夫婦8年半、7年10月徒刑,各褫奪公權5年、4年,今天上午更一審撤銷均改判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6. 2024年4月18日 ·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和夫婿藍俊良涉貪案,7年來共連續詐領社團補助款達新台幣959萬多元,2人涉貪污、偽造文書等200多罪。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判處2人均7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大部分罪行均定讞,但將其中8罪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夫婦倆也因此入監服刑。 高雄高分院審結後,今天上午針對其中8罪依罪證不足改判林亞蒓無罪,藍俊良則依偽造文書罪判處9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任2屆屏東縣議員的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遭控在議員任內,和其夫婿藍俊良涉虛設屏東縣屏東市希望工程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終身學習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才藝創作服務協會、屏東縣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等民間團體。

  7. 2017年4月20日 · 一審. 宣判. 屏東市長林亞蒓涉嫌在擔任屏東縣議員任內,利用五個協會向縣府申請經費,地址卻多設她的住家,而她的丈夫陳俊良,也擔任這些協會的總幹事,被檢方認定貪污起訴,法院一審判夫婦兩人有期徒刑16年,林亞蒓是透過秘書喊冤 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屏東市長林亞蒓擔任屏東縣議員期間,多次向縣府爭取經費補助5個民間社團,最後竟然被發現是用來買這些東西,因為5個社團的總幹事都是林亞蒓的丈夫陳俊良,而且社團住址就是夫妻.

  8. 2022年9月27日 ·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 (資料照) 2022/09/27 10: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和夫婿藍俊良涉嫌貪瀆案,被屏東地院各判處16年徒刑,高雄高分院更2審上午宣判,因部分犯行認定無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據了解,屏東縣政府歷年都有編列預算經費,以便補助民間團體業務運作之用,並分為「活動費用」、「設備費用」、「道路建設」等,按年度給予每位縣議員補助款200萬元的建議權。 藍俊良(原名陳俊良)為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新世紀婦女協會等5個單位實際負責人,利用其妻任職縣議員期間,涉嫌偽造單據申請補助款,並在她護航下,在2006至2013年間,總計向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共959萬元。

  9. 2017年4月20日 · ... 屏東市長林亞蒓,擔任屏東縣議員任內,涉嫌利用五個協會向縣府申請經費,地址卻大部分設在自己的住家,而她的丈夫陳俊良,也擔任這些協會的總幹事,屏東地檢署認定貪汙起訴,屏東法院昨天一審,判夫婦兩人有期徒刑16年,林亞蒓透過秘書抨擊司法株連九族,將再上訴,但她市長職務將被暫停。 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屏東市長林亞蒓擔任屏東縣議員期間,多次向縣府爭取經費補助5個民間社團,最後竟然被發現是用來買這些東西.

  10. 已追蹤. 國民黨籍前屏東巿長林亞蒓,被控與丈夫藍俊良利用協會申報經費「自肥」,總計向縣府請領900多萬社團補助款,屏東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林、藍各16年,因兩人繳回犯罪所得,二審改判8年6月、7年10月,上訴後更一審改為7年10月,今更二審宣判,兩人均維持7年10月刑度。 判決指出,林亞蒓曾任兩屆屏東縣議員,2014年當選屏東市長,卻被發現林的丈夫藍俊良(原名陳俊良)虛偽成立民間團體,並任職屏東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等5個協會總幹事。 由於每名縣議員每年有200萬元建議款可供使用,藍俊良被控以廠商提供的不實發票,以添購協會設備或舉辦活動名義,向妻子林亞蒓申請議員建議款,實則添購高爾夫球具、電腦、免治馬桶等物,放在家中供私人使用,2006年至2013年間,合計請領900多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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