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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公告核定案件,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或向所轄各地區國稅局之分局 (稽徵所、服務處)臨櫃查詢或申請補發核定通知書。 三、旨揭申報案件經核定退稅,納稅義務人如已申請直接劃撥退稅者,應退稅款將於113年4月15日至113年4月23日間存入所指定之存款帳戶。 未採用直接劃撥退稅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之退稅案件,將寄發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退稅支票後,應儘速於兌領期限辦理兌領手續。

  2.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自5月1日起已經開始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已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辦理清查作業,清查時間將持續到10月底!該局進一步說明,不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凡是已申請並核准退還出售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到目前,仍在5年列管 ...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

  4. (臺中訊)民眾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經核准退稅後,重購土地5年內如有出租、營業、戶籍遷出或再行移轉情形,將會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於110年8月1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並辦竣移轉登記,已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經核准退稅後 ...

  5.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呆帳損失如經法院和解者,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取得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經商業會或工業會和解者,應取得和解筆錄。 如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者,應取得該調解委員會調解證明,並經法院審查核定。 2.呆帳損失如因債務人破產宣告或依法重整者,應取得法院之裁定書。 3.呆帳損失如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應取得法院發給之債權憑證。 以憑認列當年度呆帳損失(如經法院發給債權憑證,而於將來收回是項債權時,應就收回之數額列為收回年度之收益)。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7款) (財政部75.3.11台財稅第7522033號函) (財政部74.5.16台財稅第16077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6. 113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課稅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民眾收到稅單後,請先檢視稅單上使用情形欄位,如非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但實際上已符合自住要件,可以向稅務局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保障自身權益。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需同時符合無 ...

  7. 持法院調解筆錄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依法課徵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之契據,應依法課徵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少民眾認為法院調解筆錄並非不動產移轉契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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