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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奕華 (1968年10月21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中國國民黨 籍,現任 臺北市 副市長,曾任兩屆 立法委員 、國民黨 革命實踐研究院 院長。 1998年起連任四屆 臺北市議會 議員;2010年以全國最高票順利連任。 不過之後轉任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是首位曾任雙北教育局局長者 [1] 。 2018年遞補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2] [3] [4] ;2020年參選 臺北市第六選舉區 立委並順利當選; 2022年臺北市市長選舉 時擔任 蔣萬安 競選總幹事,並在其當選後被延攬擔任副市長 [5] ,2023年2月3日就任 [6] 。 早年生涯 [ 編輯]

  2. 2024年2月29日 ·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圖)擔任立委期間,她的林姓辦公室主任涉嫌性侵女子,判刑3年10月定讞。 被害女子求償,一審判林奕華與林男連帶賠償新台幣200萬多元,二審29日改判兩人賠償123萬多元。 (中央社資料照)...

  3. 2024年2月29日 ·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擔任立委期間的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5年前強拉女志工進雜物間性侵,事後還曾下跪道歉,被判刑3年10月定讞;...

  4. 2024年3月1日 ·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擔任立委期間的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5年前強拉女志工進雜物間性侵,事後還曾下跪道歉,被判刑3年10月定讞;...

  5. 2021年11月12日 ·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涉嫌性侵一名女子,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10月。 被害人提起民事求償。 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林奕華與林男連帶賠償200萬餘元。 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108年4月28日晚間邀請受害女子到服務處聊天,受害女子當晚10時45分到場,與林男及另外4人聚會;翌日凌晨零時許,其他4人離開後,林男要求受害女子留下,隨後將受害女子拉往服務處放置雜物房間內,性侵得逞。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10月。 二、三審陸續駁回上訴。 全案定讞。 林男已入監服刑。 被害女子另提出民事訴訟,向林男及林奕華求償工作損失、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合計600萬元。 林奕華主張,林男案發時已請辭主任職務,她並非林男僱用人。

  6. 林奕華副市長. 姓名: 林奕華. 學歷: 美國賓州匹茲堡大學公共行政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學士公共行政組. 主要經歷: 立法院委員(第9-10屆).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台北市市議員(第8-11屆).

  7. 2024年2月29日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陳昱婷台北29日電)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立委任內的林姓助理涉在服務處性侵女子,判刑3年10月定讞。 被害人求償,一審判林奕華與林男連帶賠償200萬多元,二審改判2人須賠123萬多元,不得上訴而確定。 林奕華表示,將在接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程序,並再次對整起事件表達遺憾。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就一審認定的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及林奕華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都仍予維持,僅就被害人工作能力損失部分,每月金額由新台幣5萬元降為3萬元,並依卷內證據認定工作能力損失的期間,改判賠償金額。 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108年4月28日晚間邀請被害女子到服務處聊天;翌日凌晨零時許,其他參與聚會的人士離開,林男要求被害女子留下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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