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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奕華 (1968年10月21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中國國民黨 籍,現任 臺北市 副市長,曾任兩屆 立法委員 、國民黨 革命實踐研究院 院長。 1998年起連任四屆 臺北市議會 議員;2010年以全國最高票順利連任。 不過之後轉任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是首位曾任雙北教育局局長者 [1] 。 2018年遞補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2] [3] [4] ;2020年參選 臺北市第六選舉區 立委並順利當選; 2022年臺北市市長選舉 時擔任 蔣萬安 競選總幹事,並在其當選後被延攬擔任副市長 [5] ,2023年2月3日就任 [6] 。 早年生涯 [ 編輯]

  2. 林奕華, Sinyi District, Taipei. 48,473 likes · 1,357 talking about this. 您好,我是林奕華

  3. 林奕華 (英語: Edward Lam ,1959年3月17日 — ),生於 香港 ,是一位 舞台劇 、 電影 、 電視劇 的 導演 、 編剧 ,也是 作家 ,同時亦擔任電視節目的 主持人 。 經歷. 林奕華早年在 九龍城 東寶庭道 居住,曾就讀 民生書院 小學(幼稚園至小三)、 新法書院 小學部太子道分校(小四至小六)、 佛教黃鳳翎中學 (中一)、 桃園市私立光啟高級中學 (中二)和 華南中學 (中二)。 之後畢業於 玫瑰崗學校 中學部(中二至中五)。 再在 聖類斯中學 (夜間部)重讀一年中五年級。 [2] 自1975年開始他分別在 麗的電視 (亞洲電視前身)及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擔任兼職編劇。

  4. 2024年2月29日 · 中央社資料照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就一審認定的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及林奕華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都仍予維持僅就被害人工作能力損失部分每月金額由新台幣5萬元降為3萬元並依卷內證據認定工作能力損失的期間改判連帶賠償金額。...

  5. 2024年2月29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擔任立委時的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涉在林的服務處雜物間性侵女志工林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徒刑定讞女志工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高等法院認為林廷霖雖在性侵前辭職獲准但仍擔任義工及競選團隊成員並替林奕華助選認定林奕華為實質僱用人今判她和林男須連帶賠償123萬餘元可上訴。 林廷霖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4月19日間,擔任立委林奕華的辦公室主任,與女志工結識後,於2019年4月28日晚間,以「討論選情」等理由,用LINE邀被害女志工、里長、議員助理等人,到林奕華立委服務處飲酒聚餐。 一行人喝至凌晨散會,林將被害人留下,卻硬將她拖進服務處雜物間強吻,性侵得逞。

  6. 2021年11月12日 ·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立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涉嫌性侵一名女子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10月。 被害人提起民事求償。 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林奕華與林男連帶賠償200萬餘元。 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108年4月28日晚間邀請受害女子到服務處聊天受害女子當晚10時45分到場與林男及另外4人聚會翌日凌晨零時許其他4人離開後林男要求受害女子留下隨後將受害女子拉往服務處放置雜物房間內性侵得逞。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10月。 二、三審陸續駁回上訴。 全案定讞。 林男已入監服刑。 被害女子另提出民事訴訟,向林男及林奕華求償工作損失、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合計600萬元。 林奕華主張,林男案發時已請辭主任職務,她並非林男僱用人。

  7. 2024年3月1日 · 台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擔任立委期間的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5年前強拉女志工進雜物間性侵事後還曾下跪道歉被判刑3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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