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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鈺夫妻實現獲利75萬2920元及「擬制」性獲利313萬7400元,共計389萬320元。 林家鈺夫妻炒股行為遭到金管會查獲,聯合市調處調查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據民法所定義「擬制」,指將特定事實確定,而不考慮真實為何,在法條文字中,擬制以「視為」表示。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時,林家鈺夫妻坦承犯罪,並已於偵查時繳回所有犯罪所得389萬320元。 檢察官向士林地方法院起訴夫妻時,法官表示犯後可見悔意,態度甚佳,犯罪所得優先發還被害人或請求損害賠償者,其餘全數沒收,並處林家鈺1年10個月、妻子1年8個月,二者皆緩刑三年,夫妻分別要支付公庫500萬元、250萬元作為緩刑條件,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國安會前高官父子吸金182億! 現金名車皆遭查扣. 準備隨時隨地使用核武!
林家鈺夫妻遭起訴後,已繳回全數獲利。 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林1年10月、蘇1年8月徒刑,均緩刑3年,支付公庫250萬元。 檢方認為,夫妻雙方違反證券交易法,連續高買拉抬股價與連續相對成交,活絡交易表象。
林家鈺供稱,他自己在網路下單操作,並指示妻子配合買入川飛股票,直到2018年2月5日被川飛通知變成10%的大股東,他才罷手不敢再買賣。 蘇淑幸也坦承,她知道這樣做會影響股價並造成交易活絡假象,但她擔心若不配合丈夫會生氣,所以每天受指示買賣股票 ...
八方雲集(2753)創辦人林家鈺,坦承2017年高價買入川飛(1516)股票後就被套牢,加上川飛交易量少根本難以出脫,導致虧損難以彌補損失。 2018年他利用個人台新和宏遠證券帳戶,在網路下單操作之餘,也要求妻子蘇淑幸配合買入川飛股票,進行「同一投資人左進右出」的空頭買賣、相對成交行為,甚至藉由拉尾盤的方式,形成股票向上突破的「假現象」影響隔天開盤,為的就是引誘其他投資人入場,達到增加川飛成交量、價量齊揚的目的。 經檢方調查,這段期間川飛的股價短短一個月,就從每股15.45元被炒到20.45元、漲幅高達32.36%,成交量從日均量49張增加到680張,夫妻不法獲利達389萬320元。 直到2018年2月5日,林家鈺被川飛通知成為持股超過10%大股東,才決定罷手不敢再進行買賣。
林家鈺說,自己有3位女兒,他常向女兒們說不用太能幹,但要比別人更善良,「我們何德何能是貧窮的家庭,今天能上市,真的要感恩一路以來幫助我們的貴人。 林家鈺透露,當年想加盟八方雲集有幾項規定,第一個就是要35歲以上、中年失業才能加盟,第二個則是要親自經營,「因為這樣才能幫助到更多窮人。 他也坦言,掛牌後背負更加沉重的壓力,上市固然開心,但最開心的是,只要看到加盟主開店,兩夫妻忙得揮汗如雨,店內生意非常好,就知道又幫助一個家庭站起來了。 「八方真的沒想賺很多錢,只是想幫助更多窮人。 」林家鈺說,自己真的不在乎股價多少,是著眼長期,能幫助人就是全世界最開心的事情。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8日電)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與妻子涉嫌炒作上市公司股票,獲利389萬餘元。 士院審酌林家鈺夫妻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今天判林1年10月徒刑、林妻1年8月徒刑,均緩刑3年。 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林家鈺夫妻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混淆投資人判斷及市場供需價格,侵害善意投資人權益,但2人偵審期間坦承犯罪,林男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389萬320元。 合議庭認為,林家鈺夫妻坦承犯行,堪認有悔悟之心,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判處林1年10月有期徒刑、林妻1年8月徒刑,均宣告緩刑3年,各須支付公庫500萬元、25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家鈺於民國106年間買入上市公司「川飛能源」股票,至107年間受有虧損。
檢方查出,林家鈺是富御投資公司監察人,妻子蘇淑幸則擔任董事長,兩人明知川飛從2015年起淨值下滑,且現階段沒有利多題材,竟為了出脫2017年底高價買入(套牢)的股票,竟利用川飛股本小、股價低及每日成交量較少的特性來炒股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