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14年2月21日 · 勞工遇到雇主另立公司脫產,並拖欠薪資時,應如何利用各項法律途逕來保障自身權利? 本工作室於近日接獲會員遇有這類勞資爭議,就此提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及「工資墊償基金」的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動之友會員提問:「您好,想請問公司經營不善,想資遣所有員工剩老闆自己一個,老闆想再開一家新公司看有誰還要過去,但資遣員工最後只能領到欠薪條無法實際領到錢,請問員工拿這欠薪條該如何追討回相關的薪水,有相關法條可以扣押原公司設備資產或是請求老闆負責人給錢嗎,謝謝。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本工作室提供諮詢意見如下: 第一、首先,如果雇主即所任職公司有脫產之虞,勞工依法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2016年2月15日 · 勞動視野工作室自年開始提供網路勞動法律諮詢以來,接到相當多類似<1>用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違約金綁住勞工不能離職的案例。 我們都會引用如附表之最高法院的見解,雇主必須要有提供高成本的專業訓練或支出高額的訓練費用,而且該事業是企業經上沒有他人可以替代之必要性外,約定的期間還必須要有合理性. 科技公司任職會計專員,公司當時要求簽「未滿二年離職賠償一個月的薪資」的條款,當時我的薪資四萬元,任職期間都沒有給我專業訓練或支付費用來培訓我,只告訴我公司流程和系統,由同事交接時邊做邊教。 上班後常被要求加班但又沒有加班費,我認為很不合理而離職,雇主要求我付違約金但被我拒絕,現在雇主起訴要求我給付違約金,我該怎麼辦? 勞動市場上如果找不到或很難獲得企業所需要專業的勞工,由企業自己來培訓或委外訓練是理所當然。
2013年9月22日 · 【理由1. 雇主的加班費算法為:小蓁的時薪為:32000 (底薪)÷30÷8元,加班小時的加班費總金額:133× (1+1/3)×203,547元。 然而,依勞基法的加班費算法應為: 小蓁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不是元,而是元,因為全勤獎金和技術工職加給都是工作報酬而屬於「工資」的一部分,計算加班費時應該一起納入,生日禮金是公司贈予的賀禮金,不屬於工資,所以不納入。 因此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是:(32,000+2,000 (全勤獎金)+4,000 (技術工職加給))÷30÷8元,加班小時的加班費總金額:158 (1+1/3)×204,213元。 此外,就算雇主另外給付小蓁千元的生日禮金,仍然要給付少給的666元加班費,因為生日禮金是工資以外的「贈與」,和工資無關,不能互相抵消。
2015年1月25日 · (一)可以轉正職之情形:如果您其實一直在公司工作,只是沒有簽訂勞動契約,該定期勞動契約應該被視為是不定期勞動契約,因此時符合上述勞基法第9條第2項的「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而應直接依法認定您的契約已為不定期契約勞工(也就是正職勞工),雇主依法應與你簽訂不定期契約,您可以依勞基法第9條第2項第1款規定,請求雇主與您簽訂不定期勞動契約。 (二)無法轉正職之情形:但如果沒簽約的期間您真的沒有在該公司工作,而且續約間的期間又超過30日,且您的工作又確實是臨時性、定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工作,那麼就無法請求公司與您簽訂不定期契約。 第三、如上述可以轉正職的方式不符合。
2015年6月15日 · 名片. 文:張鑫隆東華大學財法所.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 【勞動視野編輯室的話】 為保護勞工暨工會行使集體勞動權,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施行以來已逾三年,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累積相當多裁決案例,從中闡釋許多不當勞動行為之法理和原則。 為此,本作室將以系列專文方式,選錄經典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例,分為「簡介」與「評析」部分做討論。 其中「簡介」部分,將整理其案例「事實」、「牽涉類型」、「爭點」、「裁決理由要旨」,並另以「工人視野」為專文評析,使各位勞工、工會朋友們得充份掌握不當勞動行為之意義與內涵,善用裁決機制來保障權利。 本期為第三期,將選錄「103年度勞裁字第43號裁決決定」為簡介與評析: 拒絕上級工會幹部當協商代表,違反誠信協商嗎?
2014年12月11日 · 名片. Dec 11 Thu 2014 00:23. 【勞動檢查專欄】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三). 烈火(作者曾參與勞動檢查實務工作,為勞動視野工作室會員). 【前言】. 我國訂有多項勞動法令來保障勞工的職場權益與工作安全,但是實際上不少雇主不理解或是不願意遵守這些 ...
2015年8月17日 · 邱羽凡律師 &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諮詢義務團隊」. 勞工小玫詢問:我之前遭公司非法解僱,打贏訴訟復職後不到半年又突然被公司以勞基法款即公司虧損為由再次資遣,並於告知當下即要求隔日不用上班,本人於隔日寄發存證信函,言明並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