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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5日 ·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2019年與國民姐夫AKIRA結婚婚後育有1子家庭生活低調幸福但近日她上作客好友蔡康永主持的中國節目眾聲》,訪談間被詢及人生中最想回到的一天林志玲卻突然淚崩表示媽媽現在已經不認得她想用很多的日子去換媽媽還記得她的一天讓她可以好好地陪伴母親林志玲媽媽罹患阿茲海默症? 由於林志玲母親吳慈美早前傳出罹患阿茲海默症,消息從未獲得證實,究竟何謂「阿茲海默症」,有哪些前兆? 又要如何預防失智症的發生? 林志玲與AKIRA婚後鮮少公開露面,她近日上中國談話節目《眾聲》,接受主持人蔡康永訪問,坦言「我要的是嫁給愛情,我不會是說你今天…就是你很成功了,你的事業上是怎麼樣子的,獲得了世界的肯定,或是經濟上有多了怎麼樣的一個財富,對我來講,都不是我想追求的。

  2. 2022年5月9日 ·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2019年宣布與小她七歲的AKIRA日本天團放浪兄弟成員閃婚吸引演藝界政界多方祝福以及眾宅男心碎的盛況當時已經44歲的她為何交往半年就光速閃婚其實過去林志玲上節目所開的擇偶條件就是答案盤點林志玲的11項擇偶條件. 林志玲人美心美過去常被冠上黃金剩女的標籤。 2015年她在節目《大牌駕到》時就曾大方談論「理想的另一半」,她眼眶泛淚的說:「希望你喜歡的是傻傻的林志玲、簡單單純的林志玲,然後等我醜了你還願意陪我,等我老了生病了,你願意陪我一起去看病。 推薦閱讀: 【獨家】林志玲給全年無休媽媽們的貼心話. 林志玲的11項擇偶條件。 圖片來源:微博. 而談及客觀條件,她說過喜歡男生小麥色皮膚,至少不要比她白,孝順、浪漫、幽默、善良、健談,誠實和勤奮很重要。

  3. 2021年3月2日 · 媽媽經編按 :(根據健康2.0報導林志玲因為支氣管問題常常過敏發炎,「檢查呼吸系統後在醫生建議下做了耳鼻喉科的一個小手術。 」醫師提醒下呼吸道的健康會互相影響例如過敏性鼻炎可能引發支氣管發炎務必同時照顧好上下呼吸道。 古代醫家李時珍所著《本草綱目》記載:「鳳梨,補脾胃,固元氣,制伏亢陽,扶持衰土,壯精神,益血,利頭目,開心益志。 」利用當季盛產水果作成保養食療,安全省錢又新鮮,不妨一試! 【鳳梨蜂蜜飲】 【材料】:鳳梨肉120克,蜂蜜30克。 【做法】:將鮮鳳梨120克用600C.C水煮5分鐘後,待涼後、放入30克的蜂蜜,調勻後即可飲用。 【 樓中亮中醫預防保健網 】授權轉載 原文出處【 【健康食譜_喉嚨發癢要喝什麼?】 食譜. 關於作者與本篇文章. 98 個追蹤.

  4. 2021年4月22日 · 作者\ 媽媽經編輯部. 她是一名母親,擁有三歲和十一歲兩個孩子,她是一名妻子,曾經與先生合開過火鍋店、賣過薯條、經營律師事務所,她也是一名作家、網紅、創業家,渴望用文字與理念,幫助所有與她一樣有夢想的媽媽們突破角色限制、活出精彩人生,她就是大家口中身兼多職的斜槓主婦:律師娘靜如。 人人都想斜槓,但妳是否也曾這樣問自己… 「照顧小孩太忙了,我怎麼擠出時間自我成長? 「我什麼都不會,要怎麼開始第一個斜槓? 「先生、家人不能體諒我的工作怎麼辦?

  5. 2019年4月16日 · 作者\林仁廷心理師的社會心理講義. 同理心,empathy,又譯為「神入」,意指進入案主的位置,同理思想邏輯,共情並理解他情緒的由來,感同身受。 我則稱「起於情,同此理」,對於某些失控或不自知的行為能理解為「這麼做一定有對方的理由及情緒」。 目前已知的同理心2類型為「認知的同理心」和「情感的同理心」。 產生真正同理心的前提是案主願意敘說,敘說時對方會釋出情緒與對事件的理解,我們才能從故事裡聽出隱身的情感與對他的意義,然後才能與哀傷的人同哀哭,但又不至於一同陷入泥沼出不來。 換個文化的語言來說,就好像具備「上身」又能「退駕」的能力。 同理,必須在關係裡,讓案主知道我們願意理解他,讓案主知道我們不會被拖累,願意承接這些隱身的情感,願意和他一起面對未知的未知。

  6. 2021年3月25日 · 看留言討論. 【媽媽經編按: 一名居住在美國的網友在推特分享了一則媽媽友故事,這名媽媽友某天被正值叛逆期的15歲兒子嗆:「如果沒有媽媽的話,我就輕鬆太多了」,結果她當下聽到孩子說出這種大逆不道的話,應對方式卻不是單純責罵,而是選擇「停止一切媽媽會為兒子做的事」,換句話說就是讓他體驗「沒有媽媽」的日子。 這名媽媽友的方式的確直截了當,只準備食材、不煮飯,也不再幫洗衣服,當然更不會接送上下學,所有生活中的大小事都讓兒子自己看著辦。 結果,兒子受不了後向父親控訴這一切,爸爸卻回:「你媽媽很棒」,隨後向學校輔導員告狀,輔導員聯絡母親確認事情的前因後果後,也跟孩子說:「你媽媽很棒」。 最後大概隔了3天左右,兒子就向母親道歉了。

  7. 2020年5月11日 · 85010 發表於 2020-05-11. 看留言討論. 分居,是一種狀態,夫妻之間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無法共同居住在一個屋簷下的狀態。 雖然我國民法第1001條(註1)規定了夫妻互負同居義務,但夫妻分居的原因很多種,可能另一半到外地工作、生意出差或純粹的旅行等等,因此法條上又特別說明,「有正當理由而分居」是不違反夫妻間義務的。 所以只單純告訴法院你們「分居」,並不屬於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1項(註2)所規定之任何一種法定離婚事由,也就是說「單純分居」並不是法官可以直接判准離婚的理由。 推薦閱讀: 不離婚也不分居,「卒婚」成為全新婚姻型態! 不過,我們卻會在法院判決實務上會看到,分居了2年、5年、有的甚至只分居了6個月就可以判准離婚的案例。 那這些情況到底為何可以離得了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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