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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105年2月底在立法院對外交部提出質詢認為我國護照使用達悟族傳統漁船圖片侵犯該族的智慧創作專用權」。 外交部回應稱有取得著作權的授權林昶佐後來在臉書批評認為這兩者全然不同外交部完全在狀況之外而原住民族委員會 (以下稱原民會」)行政怠惰最應該負起責任。 針對這項議題,引發各界不少議論,值得仔細探究,釐清爭議。 一、甚麼是「智慧創作專用權」?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3條規定:「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應予保護,並促進其發展;其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2. 未經授權改作之衍生著作仍得享有著作權保護. 作者:章忠信. 113.03.17.完成. 有著作權,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著作,能不能享有著作權,常常是各方質疑的問題。. 一般人會認為,法律應該是保護合法行為,怎能鼓勵非法,保護侵害 ...

  3. 作者:章忠信. 98.03.31.完成 99.04.24.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爭執多年,關於誰才是「涼山情歌」作者的訴訟,經過法院三級審判後,確認七十九歲的涼山國小前校長羅萬斗是這首歌的作者,至於五十九歲的北業國小前主任胡國輝,則是改作「涼山情歌」成為「涼山情歌合唱曲」及「涼山情歌對唱組曲」的作者,但因為胡國輝沒有經過羅萬斗的授權,而且沒有在改作完成的衍生著作上,標明羅萬斗是「涼山情歌」的原作者,被法院判定構成侵害羅萬斗的改作權及姓名表示權,被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應登報道歉。 羅萬斗爭回自己的著作權,當然很高興,胡國輝敗訴後,依舊很不服氣,為了避免坐牢,去繳了罰款,卻仍不肯登報道歉。

  4. 作者:章忠信. 96.09.30.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2007年 台灣國際民族誌影展於9月28日至10月2日展開,這項影展兩年一次,今年進入第四屆,將以「在地發聲」為主題,連續放映世界各地,包括紀錄台灣原住民生活的42部影片。 影展中將放映二部關於賽夏族人矮靈祭的紀錄片。 其中是1936年日本學者宮本延人在新竹五指山區大隘社祭場所拍攝19分鐘長的16釐米默片「巴斯達隘:1936年的賽夏祭典」,另一部則是中研院民族所研究員胡台麗與李道明合作,1986年無意間於同一地點拍攝的彩色同步錄音民族誌紀錄片「矮人祭之歌」。

  5. 作者:章忠信. 96.08.31.完成 100.01.20.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台北地方法院於96年8月16日就攝影家林英典與快門開發公司負責人王勢惠間的著作權糾紛判定著作權人林英典觸犯誣告罪處以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 98年5月19日臺灣高等法院撤銷臺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改判林英典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而確定。 這個案子引發各界的疑義,主張著作權與觸犯誣告罪,其間的界線何在?是法律制度的錯誤?還是著作權人的濫權?著作權的侵害應該是民事糾紛?還是應以國家權力加以苛責的惡行?著作權授權範圍的爭議,與著作權的侵害,究有何不同?

  6. 著作權法禁止他人未經授權翻拍照片卻無法禁止他人拍攝相同內容之照片。 事實上,除非是就照片直接翻拍,否則不可能拍出一模一樣的照片。 就同一標的重複拍攝,都不可能拍出一模一樣的照片,更何況是不同時間、不同人之不同設備拍攝。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經解釋 (105年10月4日電子郵件1050930b)認為,將他人拍攝之風景照繪製成圖畫,屬於改作之行為,應取得攝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而改作後之圖畫得構成一新的衍生著作 (美術著作),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 這項見解並不恰當,依照片畫圖,並不致於構成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之保護有其限制,此係法律制度上有意之設計,以避免屬於公共所有的領域,被少數人壟斷。 攝影著作保護照片本身,而非照片中之人、物、景等標的。 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使用他人之照片。

  7. 作者:章忠信. 101.06.21. 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ch7943wa@ms12.hinet.net. 哈佛小子書豪在2012年2月初起,從不起眼的板凳球員出發,帶領紐約尼克隊打出7連勝佳績,造成Linsanity、L-incredible、Linderella等來瘋旋風,台灣許多出版社趕搭順風車,紛紛發售書豪傳記書籍,但人在美國的書豪委託台灣律師發表聲明,表示自己並未授權給任何出版社。 台灣出版社則聲明,書圖片全來自經授權的圖庫公司,出版名人傳記並不需要經傳記主人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