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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1日 · 林智堅被檢舉論文抄襲一案,台大校方接獲檢舉後將依規定交由社科院組成審定委員會,將由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出任召集人。 (合成畫面/王侑聖攝) 轉戰年底桃園市長的新竹市長林智堅,遭爆 2 本碩士論文皆涉嫌抄襲,其所掀起的政治風暴並波及林的台大國發所指導教授、現任國安局長 陳明通 ,引發政壇關注。 目前林智堅被檢舉論文抄襲一案,台大校方接獲檢舉後將依規定交由社科院組成「審定委員會」進行調查、認定;而依據台大內規,昔日曾因在臉書發文批判蔡政府,事後遭到檢警「查水表」的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將出任審定委員會召集人。 據了解,目前蘇宏達人正在美國進行學術訪問,預計 11 日返台,屆時蘇將如何秉公處理此一事涉高度政治敏感的論文抄襲案,動見觀瞻。 林智堅遭疑涉碩論抄襲案 台大獲檢舉 2 月內完成審定.
2024年5月14日 · 針對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碩文論文爭議,台大認定林抄襲余正煌論文「情節嚴重」,核定撤銷其碩士學位。 擔任審定會召集人的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在記者會中,念完整本審定報告書,指出兩人論文不只經系統比對超過40%重疊,委員們逐章、逐段審閱,更發現有15處文字高度重疊,連論文最重要的中文摘要,林智堅全數7行文字與余正煌前7行幾乎一樣,且林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其文稿早於余正煌完成,最終被判定抄襲。 台大今天上午臨時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論文抄襲案審定結果,包含台大主秘王根樹、台大教務長丁詩同和社科院長蘇宏達均出席,台大校長管中閔也在報告開始前,現身發表簡短聲明,捍衛台大的學術倫理和校譽。
2024年5月4日 · 提前請辭新竹市長的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深陷論文涉抄襲爭議泥淖,政治風暴持續延燒! 儘管林智堅本人已兩度親上火線開記者會公開反駁,強調自己才是論文「原創者」,其台大國發所指導教授、現任國安局長陳明通日前也發表4千字聲明稿再次為林的碩論背書,但仍遭在野陣營強力抨擊質疑「愈描愈黑」。 據悉,案發後迄今隱忍未發的「論文門」關鍵人物、國發所研究生余正煌,確定將會出席明天台大社科院所召開的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親自到場說明並為自己的學位論文辯護、釐清疑點,駁斥自己有所謂抄襲林智堅論文的情形。 林智堅、陳明通完美切割 余正煌抄襲惡名「吞得下嗎」?
5 天前 · 林智堅在台大學倫會認定論文抄襲後,宣布退選桃園市長,改由鄭運鵬接棒參選,鄭運鵬擔任林智堅競總總幹事時,曾多次親上火線替林智堅說明台大論文案。 林智堅律師黃帝穎透過臉書,代林智堅發聲明「尚未收到中華大學公文,對於審議結果感到遺憾,將在收到校方通知內容後,與律師研議如何進行救濟。 針對中華大學學倫會公布林智堅市長論文相關審查結果,鄭運鵬競辦發言人黃韋鈞表示,鄭運鵬尊重林智堅市長後續救濟的決定,也支持林智堅市長捍衛自己的清白。 關鍵字: 林智堅 捍衛清白 中華大學 台大 碩士論文抄襲 鄭運鵬. 分享 : Facebook Line Twitter Copy. 永慶房產集團|誠實,讓你把房子變成家—電視廣告. Watch on. 0:00 / 0:31. 【上報徵稿】
3 天前 · 林智堅今天上午出席「2022土地公遊台灣」繪本特展活動,針對台大公布審查結果,林智堅認為,台大學倫會應該針對他提供的人證、物證及公證進行調查,而不是用論文繳交時間判定、在他的論文裡找瑕疵,認為程序上有些不公,對於審查結果「感到 ...
2024年5月8日 ·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因台大國發所、新竹中華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涉抄襲,學位雙雙遭撤銷,雖然,上月初退出年底桃園市長選舉,但誓言要捍衛自己的清白,教育部今天(6日)證實,林智堅已委任律師提交訴願書,希望教育部能撤銷台大學倫會審定結果,後續也會依法展開調查。 林智堅論文抄襲案,台灣大學在8月9日、中華大學在8月24日,分別公布學術倫理審議結果,並予以撤銷碩士學位,受到論文抄襲風波影響,林智堅上月初也正式宣布退出年底桃園市長選戰,改由立委鄭運鵬代打。 林智堅數度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抄襲,將在另外一個戰場捍衛自己的清白,外界也評估,林智堅應會向教育部提訴願。 (熱門點閱: 打空戰和網友互動 張善政邀上網分享「善願」徵集政見 )
2024年4月19日 · 自2023年6月9 日調查員余正煌與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在台北地方法院達成調解後,該有關事涉台大碩士論文爭議案,即已落幕。 然而媒體人黃揚明爆料該調解的諸多內幕,經核與事實諸多不符,本律師已經於日前反駁並澄清。 然而黃揚明事後又稱也是採訪余正煌所得,皆為事實,本律師當時並未在場云云。 查當時黃揚明既未在場,何以知道余正煌所述為事實? 黃揚明又稱本律師於去年12月29日代林智堅前市長發函直接寄給余正煌,而非發函給其律師,乃係違反律師倫理,連法官都覺得不對云云。 此關係到本律師名譽,必須加以澄清。 查該律師函全文共7頁,主要在說明余正煌所使用民調,係林智堅前市長與民調單位共同創作,雙方擁有共同著作的著作權,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