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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遭貪汙起訴,被判13年半,遭到限制出境、出海、住家,境管期間即將屆滿,高等法院下午公布裁定結果,維持對林益世的限制住居的...
彭愛佳說,婆婆身體不好,老公的牙醫證照也過期,小孩3歲,她是家中的唯一經濟支柱。她並為林益世喊冤,稱他是被變造的錄音檔給陷害,她也還沒等到法院公平審判的那一天。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高院各判刑12年、2年,合併判刑13年,其中,林益世被控違背職務收賄6300萬元的部份,已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中,財產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定讞,前年9月服刑,去年9月移監八德外役監,確定已獲得假釋。 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有無羈押必要,檢方認為林益世有逃亡之虞,應繼續羈押,林益世求情說絕不會逃亡、一定準時出庭,而原審時仍繳交5000萬交保金,請求法院裁定他限制住居、定時向派山所報到等處分。 法務部官員指出,林益世已獲准假釋,目前等高等法院將林益世必須接受保護管束的裁定書下來之後,近日即可獲假釋出獄。 不過,林益世是否必須遭羈押,或僅受限制出境、住居等強制處分,是高院的職權。
最高檢察署特檢組 (已裁撤)起訴指控,林益世2010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並在行政院秘書長的2002年期間,向地勇索賄8300萬元未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此外,林益世尚有1580萬元的不明財產,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施壓中鋼大股東經濟部,不構成貪污罪,依刑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7年4月徒刑。 檢方、林益世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檢方指控,時任立委和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的林益世,涉嫌收下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的6300萬賄款,假借立委職權施壓中鋼等企業助業者拿下轉爐石等契約,已構成貪污。 不過,一審採認「法定影響力說」,認為其行為和立委法定職權無關,改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5年6月,而二審則改採「實質影響力說」,認定該行為和立委職權有關,改以貪污罪重判12年。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改採「法定職權說」,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4年10月。 由於法界意見不一,最高法院大法庭去年做出統一見解,拍板採「附條件實質影響力說」,認為民代收錢喬事屬貪污,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二審去年8月開庭,林益世律師團猛K最高法院,強調將已確定判決發回更審,已經違憲。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收賄,就財產來源不明部分,8月底被最高法院判刑2年定讞,9月底將入獄。 18日林為誣告案到高等法院開庭,與妻子彭愛...
2012年6月,陳啟祥透過媒體爆料,指控林益世收賄,並稱他握有錄音光碟,林益世召開記者會大反擊表示,「如果真的有這種一刀斃命的證據,我拜託他趕快交給檢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