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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2日 · 林益世 (1968年8月19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 高雄市 茄萣區 人,為高雄地方派系 紅派 大老 林仙保 庶子。 原為 中國國民黨 籍,年僅二十九歲就進入 國會 ,曾連任四屆 立法委員 ,並一路獲 國民黨主席 馬英九 長期提拔、扶搖直上, 台灣媒體 稱其為「馬系大將」,歷任 國民黨青年團 總團長、國民黨政策委員會 執行長 (俗稱黨團總召)等多項重要黨職 [2] ,年僅三十八歲當上 國民黨副主席 [3] ,曾參加2006年 反貪腐運動 遊行。 2012年1月 競選立法委員連任 失敗後,於同年2月6日接任 行政院秘書長 ,至7月2日前並為 行政院 中央廉政委員會委員 。

  2. 林益世 (1968年8月19日 —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 , 高雄市 茄萣區 人,為高雄地方派系 紅派 大老 林仙保 庶子。 原為 中國國民黨 籍,年僅二十九歲就進入 國會 ,曾連任四屆 立法委員 ,並一路獲 國民黨主席 馬英九 長期提拔、扶搖直上, 台灣媒體 稱其為「馬系大將」,歷任 國民黨青年團 總團長、國民黨政策委員會 執行長 (俗稱黨團總召)等多項重要黨職 [2] ,年僅三十八歲當上 國民黨副主席 [3] ,曾參加2006年 反貪腐運動 遊行。 2012年1月 競選立法委員連任 失敗後,於同年2月6日接任 行政院秘書長 ,至7月2日前並為 行政院 中央廉政委員會委員 。

  3. 2023年3月2日 ·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涉嫌收賄6300萬元遭判處4年10月徒刑但因檢方不服並上訴此案目前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去年12月時因為更一審和二審法律見解歧異過大大法庭邀請4位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並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庭今2日裁定民代受託於議場外關說請託或施壓是運用職務或身分地位的影響力若形式上具有公務活動性質就是與職務有密切關連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職務受賄罪的職務上行為」。 林益世2010年在立委任內,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施壓中鋼賣爐下渣給地勇,卻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而是交給母親沈若蘭與妻子彭愛佳保管藏匿,直到被媒體踢爆收賄事實後才自首認罪。

  4. 2022年12月16日 · 最高檢察署特檢組已裁撤起訴指控林益世擔任立委的2010年期間涉嫌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纑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並在行政院秘書長的2002年期間獅子大開口索賄8300萬元未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此外林益世尚有1580萬元的不明財產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雖然林益世均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不採信,但認定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施壓中鋼大股東經濟部,不構成貪污罪,僅依刑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7年4月徒刑。 檢方、林益世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5. 2021年6月9日 ·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範圍僅林益世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部分林益世之前開庭時表示他沒有犯罪地勇公司及中聯公司均是民營公司以立委職權是管不到的且一審台北地院認定他恐嚇時任中鋼公司總經理鄒若齊中聯董事長翁朝棟等人有誤這是筆錄漏載林益世因2年徒刑定讞入獄服刑去年4月間獲假釋出獄高院更一審決定不接押裁定他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每週赴警局報到。 (編輯:張銘坤)1100609. #林益世. #陳啟祥. 輕判林益世4年10月 法院:藉權勢恐嚇得利非貪污 林益世貪污案偵審大事記 申報財產不實遭罰400萬 林益世興訟更審敗訴 林益世獲准假釋 出庭保證不逃亡盼回高雄照顧母親.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6. 2020年4月16日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罪等罪遭合併判刑13年半其中林被控違背職務收賄6300萬元的部份已發回高院更一審林的財產產來源不明罪前年被判刑2年定讞日前已獲得假釋。 高等法院昨審理林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檢指控林有逃亡之虞,應繼續羈押,林則稱要照顧70多歲母親,絕不會逃亡,請求讓他以限制住居等處分代替羈押,高院今裁定林無羈押必要,除維持林每週一次向高雄轄區派出所報告、及原審5千萬元保釋金外,再增加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得抗告。 由於高院另亦裁定林益世假釋必須付保護管束,預料最快今下午林益世即可自桃園八德外役監獲假釋出獄。

  7. 林益世索賄案 (或稱 林益世案 ,簡稱 林案 [1] )是 臺灣 於2012年6月爆發的 政壇 貪瀆 罪案 ,起因於時任 國民黨副主席 及 行政院祕書長 的 林益世 擔任 立法委員 時,以協助 中國鋼鐵公司 (簡稱中鋼)下游廠商「 地勇選礦公司 」續約為由,涉嫌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取 賄款 。 林的母親 沈若蘭 、妻子 彭愛佳 、舅父沈煥璋、沈煥瑤亦有涉入其中的嫌疑。 臺灣 最高法院檢察署 特偵組 於2012年10月25日將全案偵查終結,將被告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璋、沈煥瑤等5人提起公訴,2013年4月30日, 臺北地方法院 一審判處林益世 有期徒刑 7年4個月。 其餘被告,包括彭愛佳、沈若蘭、沈煥璋、沈煥瑤等人,則全部獲判無罪。

  8. 2024年3月1日 · 最高檢察署特檢組已裁撤起訴指控林益世2010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並在行政院秘書長的2002年期間向地勇索賄8300萬元未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此外林益世尚有1580萬元的不明財產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施壓中鋼大股東經濟部,不構成貪污罪,依刑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7年4月徒刑。 檢方、林益世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9. 2023年8月23日 · 2023年8月23日. 前國民黨立委 林益世 涉嫌收賄6300萬元用立委職權施壓中鋼等企業助業者拿下轉爐石等契約歷審對貪污見解迥異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年統一見解認定民代收錢喬事涉貪」,全案發回更審。...

  10. 2021年6月9日 · 前行政院祕書長 林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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