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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4月27日 · 王立柔. 攝影/郭于珂 封面照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像是一場白日夢⋯⋯4月21日40歲的林金貴從台南監獄走出來見到了將近9年沒有看過的開闊天空林金貴涉嫌10年前一起計程車殺人事件但警方當年僅憑目擊證人口供循線逮捕他如今他的辯護律師團提出新證據透過他在案發前拍攝的大頭照以及專家分析監視器畫面的意見主張他不是兇嫌法院認定足以動搖原判決裁定准予再審。 林金貴案小檔案(製圖/黃禹禛) 蔡晴羽是林金貴案再審聲請狀的主筆律師,與她一同調查的成員還有羅秉成律師、冤獄平反協會成員羅士翔、台大科法所學生周慶昌與蔡惟安。 2014年9月,羅秉成在台大法研所開了一門「冤獄救援實錄」的課程,蔡晴羽、周慶昌和蔡惟安都是修課學生,在課堂上接觸到林金貴案,並進一步投入救援。

  2. 2019年7月27日 · 本文為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琬珊替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撰寫的推薦序推倒權力的高牆聆聽最微弱的聲音〉,經獨步文化授權刊登文章標題與文內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所改寫。 《連續殺人犯還在外面──由冤案開始卻也在冤案止步北關東連續誘拐殺害女童案件未解之謎是日本知名報導記者清水潔所撰寫的第二本報導文學書籍並因而獲得紀實文學的獎項。 這並不是我第一次接觸清水潔的著作,2013年民間司改基金會要出版《冤罪:一個冤案被告對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控訴》一書時,我就曾拜讀過其於文藝春秋上的文章,並寫成一篇簡短的書評。 當時引用清水潔文章時,內心所感到的一絲不安,我仍然記憶猶新。 我擔心記者的文章如未經充分檢證,如此的引用可能將使文章價值受到質疑。

  3. 2018年5月21日 · 2011年,27歲的台中房仲蕭明岳被控涉入一件國際販毒,最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如今已在獄中關了7年。 但此並無直接證據顯示蕭明岳確有犯罪,判決依據主要是5名同案被告的證詞,其餘關鍵證物如指紋、監聽錄音的鑑定結果等皆與蕭明岳無關。 更重要的是,其中3名同案被告後來都翻供,坦承自己是為了減刑才誣陷蕭明岳。 對於蕭明岳,除了民間司改會認定有冤、積極救援中,網友也已經爆發熱烈討論──誣陷別人就可以減刑嗎? 這樣的規則豈不是冤案製造機? 以後是不是只要有幾個朋友都說我販毒,我就被認定有販毒事實了呢? 首先來看看在蕭明岳裡至為關鍵的「減刑」法條。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

  4. 2021年1月24日 · 即便當年發生多件分屍,此由於手段兇殘以及發生在市民可自由來往活動的 公共空間 ,引起社會強烈的震撼。 判決書 裡,20年前難以想像的細節,近乎像一部人生傳記般鋪展開來: 幼稚園時當過殭屍片臨演、小學被選入資優班、中學時熱衷生物研究、轉換多次工作跑道後欲發展親子共學活動⋯⋯. 新聞媒體用獵奇角度渲染出的變態殺手,隨著法院委託專家對其過往經歷的詳細訪談調查,揭露的卻是泅泳於現實中的平凡困境──大多數人從成長到獨立成家立業都必然要遭遇的高峰與低谷、挫折與夢想。

    • 審判長喊累:法治教育要速成非易事
    • 「別讓國民法官負擔太多」的衍生爭議
    • 檢辯雙方「作秀」的疑慮
    • 國民法官制度能否「拓展真實的極限」?

    當6位國民法官加入審判,3位職業法官的工作就變得繁複。其中,「審判長」的角色最為吃重,除了本來就要指揮訴訟,現在還必須耐心引導國民法官,想辦法在短時間內用白話、親民的語言,對他們解釋刑事審判基本原則、程序問題以及一些相關法條、專有名詞等。 除了一開始的審前說明,在審判過程中,每進行到一個段落也都會暫時休息,全體法官移動到評議室裡進行「中間討論」,此時國民法官可以盡情發問,再由職業法官來釐清他們對於法律程序或者法律實體規定所產生的疑惑,大家也可以交換意見。 新竹地院模擬法庭審判長黃美文則說,連續兩天模擬下來,她實在有點分身乏術,一方面要照料國民法官,一方面又要盡到自己本身的審判職責,但前者難免妨礙後者。她坦言,在這次的模擬法庭上,她無法像自己平常開庭那樣,緊咬所有她認為的案情細節。 「可是這只...

    談到這裡,勢必就會回到「陪審制VS.參審制」的問題。國民參審制度所受到的質疑和批判有一部分來自於陪審制倡議人士,他們認為,參審制的設計根本上就有問題。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辦人鄭文龍表示,審判確實需要法律技術,但也有法律技術以外的東西,而「量刑」就屬於法律技術的專業,陪審制的分工正是把這塊交給職業法官,其他由陪審團進行。以美國的陪審團制度來講,職業法官只是類似司儀的角色,在法庭上維持程序,案子有罪與否完全交給陪審團認定,接下來要判處多少刑罰,才交回職業法官來決定。 「量刑是很精準的系統,陪審員是沒辦法。陪審員強是強在哪裡?他的社會經驗,還有他的是非觀念。所謂『事實』(的認定)沒有專家,我今天要搭幾號公車、要去哪,我每天都要做判斷。」 但這個論點也不是完全沒有爭議。 「我覺得『事實認定』跟『法律適...

    此外,國民參審制度採取「卷證不併送」,意即所有法官都在審判當天才第一次拿到卷證,也就是由檢方出示的證據、案件資料。但生平第一次看到這類資料的國民法官,真的能迅速看完並吸收嗎?開庭時會不會搭配卷證來審理? 這也是另一個國民參審制度被質疑的問題──若國民法官較注重法庭活動而非卷證,加上國民參審制度又要求檢辯雙方必須將爭點精簡化,恐怕檢辯雙方為了讓法庭活動變得活潑、吸引國民法官的注意和理解,就以訴諸情感而非訴諸理性、訴諸法律的方向去辯護與論告。 但鄭子薇擔憂,「如果訴諸情感,比雙方口才、PPT(電子簡報)做得最漂亮,誰最能打動人心,那就是演講比賽而已,那為什麼一個被告或案件的命運要繫諸檢辯雙方誰的口才比較好、誰比較會做PPT、誰比較有親和力讓素人聽他講話?」 換句話說,當許多人在討論國民參審制度時...

    新竹地院模擬法庭審判長黃美文更提出她的觀察,擔心國民法官到底會不會依據卷證來審判。她指出,在新竹地院模擬法庭上,當律師替打人的被告辯護時,突然說出「被害人先朝被告丟水瓶」,國民法官就立刻開始追問水瓶的材質,立刻就被拉走了,但這根本是證據裡沒有的東西。 不過,雲林地院模擬法庭受命法官王子榮就沒有這麼悲觀了。儘管他認為要對國民法官解釋許多法律知識並不容易,而且所有法官又都是當天才拿到卷證,但正因為這樣,有機會突破過去的盲點。王子榮說,職業法官過去總是早早拿到卷證,先讀得很細、很熟,等到真正開庭、進入交互詰問後,常先入為主覺得「卷裡沒有這個」,某種程度上忽略法庭活動。 王子榮也說,把焦點放在法庭活動,不代表就忽略卷證,或者說,就算檢察官、律師夾敘夾議,導致有些地方可能誤導國民法官時,那就是職業法官...

  5. 林金貴案再審天使藏在細節裡冤案救援就是你會變成逼自己要從另外一個視角回去看自己過去做的每一個決定每一個辯護策略因為你等於是從事後的觀點去回推

  6. 2018年2月26日 · :以往送到法院來的被告,90%都是有罪的,但法官還是要意識到每一個被告都是一個不同的案子,雖然有90%的數據,但你要認識到每一個案件都是一個新的案件,而且刑罰是最具嚴厲性的,你對他做的任何處分,一個人就是一個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