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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月11日 · 林金貴涉槍殺計程車司機案今第3度逆轉獲判無罪確定。 翻攝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最高法院表示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跡證以證明被告確有出現在案發現場提出不利被告的供述證據經再審更二審審理發現蒐證程序有諸多嚴重瑕疵或內容不實無從作為對被告不利認定的依據。...

  2. 2023年1月12日 · 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再審獲判無罪再審更一審又改判無期再審更二審去年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昨11日正式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全案起於2007年5月9日晚間9時35分許高雄鳳山一起計程車司機遭開槍殺害5個月後警方逮捕林金貴認定林金貴涉案但林金貴手機發話訊號在案發後65分鐘雖出現在距案發現場77.5公里的台南市佳里區但是警方不採信林金貴的不在場證明依目擊證人指證等事證移送林金貴當時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據案經高雄地方檢察署依殺人等罪嫌起訴。 根據平冤協會的 案情整理 ,檢方主要依據是現場2名男子與1名未成年秘密證人的指認,以及1名並未出現在案發現場的按摩女子證詞,該女於警方詢問時,透過查緝專刊監視器畫面指稱該人為林金貴。

  3. 2018年9月10日 · 原本被歷審法院認定殺人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林金貴獲判無罪這起被法界認為是冤案的案件終於獲得平反但究竟這起殺人案件冤在哪裡歷審法院判決的瑕疵何在改判無罪的理由又是什麼以下將為各位解析蔡正皓律師台大法研所畢大壯法律事務所律師高雄高分院在2018年8月7日就林金貴涉嫌殺人的再審案件 宣判 ,審判結果大翻盤,原本被歷審法院認定殺人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林金貴獲判無罪。 這起被法界認為是冤案的案件,終於獲得平反,但究竟這起殺人案件冤在哪裡? 歷審法院判決的瑕疵何在? 改判無罪的理由又是什麼? 以下將為各位解析。 案發與審判經過. 2007年5月9日晚上9點35分左右的高雄鳳山,計程車司機O忽然駕著車撞上停在路邊的車子。

  4. 2023年1月11日 · 男子林金貴被控2007年5月涉嫌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案原本被判無期徒刑定讞經再審翻案成功改判無罪沒想到2020年案情再度大逆轉再審更一審判 林金貴 無期徒刑林金貴上訴後發回 高雄高分院 再審更二審再度改判無罪最高法院 採信林金貴不在場證明今駁回檢方上訴林金貴無罪確定。...

  5. 案情介紹. 2007年5月9日晚間9時35分許高雄鳳山一起計程車司機遭開槍殺害之命案五個月後警方逮捕林金貴認定林金貴涉案檢方的主要依據是現場兩名男子與一名未成年秘密證人的指認以及一名並未出現在案發現場的按摩女子之證詞該女於警方詢問時透過查緝專刊監視器畫面指稱該人為林金貴本案兇槍並未扣案車上所採集的指紋排除林金貴毛髮也無從證明為林金貴所有林金貴也通過測謊林金貴遭逮捕到案後始終喊冤表示自己不曾開槍殺人但法院仍然認定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 重啟審判. 林金貴不曾放棄喊冤,遭判有罪確定後,他仍四處陳情。 2014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決定立案救援。

  6. 2023年1月11日 · 捲殺人冤案16年無罪確定 林金貴感謝法院還清白. 2023-01-11 21:33 中央社/ 台北11日電. 計程車. 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 計程車 司機遭判無期徒刑案經16年至再審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冤平指出林金貴接到通知時仍在工作僅低調感謝法院判決還清白。...

  7. 2023年1月11日 · 男子林金貴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案經16年至再審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冤平指出林金貴接到通知時仍在工作僅低調感謝法院判決還清白

  8. 2023年1月11日 · 林金貴上訴最高法院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更二審判決指出再審更一審的女證人只見過林金貴一次面事隔5個多月才由警方提供林金貴的大頭照供指認或讓不在案發現場的證人指認監視器畫面中的凶嫌指認程序不合法無從採信且案發前2個月林男的髮型為耳上短髮不可能於2個月後就長到長髮披肩因此推定有利於被告的短髮認定且案發現場監視器的影像也無法證明林金貴就是凶手又無法認定凶手是否戴假髮案發現場無證據證明林金貴在場犯案因而推翻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林金貴於2007年3月理髮後的大頭照,明顯為短髮未蓋耳。 (翻攝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網友回應.

  9. 2023年1月11日 · 男子林金貴16年前被控槍殺王姓 計程車 司機判無期徒刑定讞而入獄9年因一張案發前兩個月拍攝的短髮大頭照再審獲判無罪但再審更一審又判無期徒刑仍被最高法院撤銷再審更二審再度逆轉判決林金貴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10. 2023年1月11日 · 案經林金貴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本案凶嫌頭髮長度為關鍵林金貴提出案發前2個月的大頭照等事證未經原確定判決審酌而屬新證據並足以動搖認定事實的基礎於106年4月18日裁定再審開啟並停止刑罰林金貴關押9年餘獲釋高雄高分院再審於107年間判決林金貴無罪理由包括經檢視林金貴96年1月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所附照片96年3月間拍攝的大頭照可見林金貴當時髮長僅止於耳上。 再審判決指出,依醫院鑑定,林金貴當時拍大頭照到案發的96年5月間,頭髮不可能那麼快長成披肩長髮,與案發時監視錄影器拍到的凶嫌髮長不符,且該影像模糊不清、證人前後供詞不一,難以對林金貴定罪。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