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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 · 衛生福利部規定:醫師不得對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施作非為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項目(例如:眼部整形、抽脂、胸部整形、隆鼻等)。 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若需要進行非侵入性美容項目(例如:脈衝光、雷射)則需經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若因疾病需求或以治療為目的為前提,而需施作侵入性手術(例如:車禍意外受傷疤痕、狐臭…)亦需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得以施作。 本診所刊之檔案照片均經過當事人同意,非當事人同意之檔案照片皆已完善保護;所有療程效果因人而異,見證照為案例實際術後效果。 ※本網站案例均經過當事人同意刊登露出,並簽署同意公開授權書。 ※ 麥茵茲溫馨提醒您,任何療程效果與風險均應以醫師親自診斷為主。 V-Loc 180可吸收傷口縫合裝置由倒鈎可吸收線所組成,一端附有手術針,另一端有環狀作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