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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業稅. 如何使用統一發票? 字級設定. 統一發票遺失,應如何辦理? (9713) 更新日期:110-04-23. 遺失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二、遺失存根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三、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 更多相關資訊.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辦理合併,消滅公司移轉貨物及勞務與存續或新設公司是否須開立發票? (9721) 111-06-21. 營業人或未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之營業人取得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是否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9718)

  2. Q17消費者若遺失電子發票證明聯如何處理?. 更新日期:110-05-11. A電子發票證明聯若遺失比照傳統發票遺失處理不可再行列印給消費者以維持兌獎之唯一性。.

  3. 1525 扣繳單位遺失薪資或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應如何補救?. 更新日期:111-04-29. 扣繳單位應檢附以下資料向任一國稅局全功能櫃臺申請各類所得扣繳稅款報繳證明:. 1.各類所得扣繳稅款報繳證明申請書。. 2.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 ...

  4.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5. 國稅問與答. 稅捐稽徵法. 行政救濟. 稅捐稽徵機關對復查之申請,應於多久作成復查決定書,通知納稅義務人? (0402) 更新日期:113-01-03. (1)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2個月內復查決定,並作成決定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公同共有人最後得申請復查之期間屆滿之翌日起2個月內,就分別申請之數宗復查合併決定。 (2)稅捐稽徵機關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間內作成決定者,納稅義務人得逕行提起訴願。 (稅捐稽徵法第35條、訴願法第2條) 更多相關資訊. 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如何救濟? (0401) 113-01-03.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的復查決定如有不服,應如何救濟? (0403) 113-01-03.

  6. 更新日期:112-04-19. 1.扣繳單位在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後,如果發現資料內容填載錯誤或有應剔除部分,可以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 申請的時候要附上扣繳憑單更正後的報核聯和更正前的存根聯如果各類所得申報 ...

  7. 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所稱「清算結束之日」,參照公司法第331條等有關規定,應係指清算人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分派賸餘財產時而言,並非指向法院聲報備查之日,否則法人人格已消滅,納稅主體不存在,如何辦理清算申報。 故清算人在向法院聲報備查前,依上開規定,負有申報清算所得之義務,若有清算所得而未依法辦理申報及繳稅,逕向法院聲報之清算完結備查,清算人即有公司法第92條但書及第331條第3項但書規定之不法行為,依前司法行政部68台函民字第05991號函意旨,清算人之責任並未解除,自亦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公司法人人格仍視為存續。 (財政部80.3.27.台財稅第790383974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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