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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登入檢舉人資料. * 姓名: 姓名請輸入身分證登錄之正體中文姓名,若輸入錯誤,可能影響檢舉結果(不舉發) * 身分證字號: * 電子信箱: * 聯絡電話(手機): * 聯絡地址: * 驗證碼: (若無法看清,請點擊圖片更新驗證碼。 1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終了日起未逾七日者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請檢舉人詳實填寫上述個人資料。 如有疏漏,將依上揭處理細則第23條第3款處理。 2、本專區將依據您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寄送認證信件及回復處理進度。

  2.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檢舉專用說明. 壹、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 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 ,不予舉發。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至第24條。 三、依據交通部112年8月9日交路字第11200233351號函暨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辦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下稱裁罰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 ,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可予以勸導不舉發,無論現場稽查、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或受理民眾檢舉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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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市交通違規申訴申請注意事項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本市交通違規申訴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注意事項. 1. 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 ,建議至 監理服務網 (https://www.mvdis.gov.tw)或依據舉發通知單所載 「應到案處所」官網 提出申訴。 2.車主與實際駕駛人不同之逕行舉發案件,如欲「歸責實際駕駛人」,請「車主」於「應到案日期前」檢具相關資料 (違規通知單、採證照片、及駕駛人駕照影本)至本處窗口辦理或利用本處「線上申辦—違規移轉駕駛人申請」填寫及辦理。 3.車主如為法人、團體或外國人時,姓名欄應記明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

  5.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服務違規申訴,退款申請,駕照到期領回,牌照到期領回,違規移轉駕駛人,裁決書申請,簡訊通知,線上申辦,法規查詢,便民服務等需求

  6.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 1.本局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本局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您可依您的需要提供以下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 (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3.您同意本局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分、與您進行連絡、提供您本局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4.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局 (1)請求查詢或閱覽、 (2)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或 (5)請求刪除。 但因本局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需者,本局得拒絕之。

  7.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駕駛注意! 112年6月30日開始施行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記點記次道安講習相關新制詳請查詢監理服務網。 提醒詐騙簡訊. 新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重複繳納罰鍰查詢. 法規查詢. 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 更多. 最新消息. 廉政宣導. 【停機公告】本處「線上申辦暨簡訊服務系統」為進行系統更新維護,自113年5月3日下午5時至下午8時暫停服務。 【停機公告】本處「線上申辦暨簡訊服務系統」為進行系統更新維護,自113年5月1日下午5時至下午8時暫停服務。 【停機公告】本處「線上申辦暨簡訊服務系統」為進行系統更新維護,自113年3月22日下午5時至下午8時暫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