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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車分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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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3年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3月中旬陸續寄送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點選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輸入車牌號碼及

  2. 首頁.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113年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更新日期:113-04-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13年全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截止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繳款截止日開放至5月3日24時前代收稅款處請於營業時間內),惟5月1日至5月3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3. 稅務局說明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的民眾如一時無法繳納可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傳繳通知書後象其申請辦理分期繳納如果被查獲使用前已辦妥分期繳納且每期均按時完納這樣在分期繳納期間繼續使用車輛就不用受罰但如果是被查獲使用 ...

  4.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113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13年4月30日止本期無因銀行業勞動節放假順延請留意繳納期限以免加徵滯納金該處表示如未收到稅單或遺失可至該處各分處或監理機關牌照稅服務櫃台申請補發亦可於開徵期間使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車牌號碼及身分證號/統一編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於超商櫃台繳納限單筆稅額3萬元以下)。 該處進一步提醒,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繳納期限每逾3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也就是113年5月1日至3日不加徵滯納金,從5月4日起加徵1%,每3日再加徵1%,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請儘速繳納。

  5. 最新消息. 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屆!未繳納稅款的民眾請儘速繳納。 更新日期:113-04-2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星期二),尚未繳納稅款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的民眾可善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線上查繳稅或稅務局官網視訊客服」、「e觸即發稅務通申辦繳納。 也可到總 (分)局或派駐桃園及中壢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 為加強服務上班族,稅務局在4月30日前總分局每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5至6時,均派有專人受理查詢及補發繳款書作業,納稅人如不能前來,也可撥打服務電話或至 稅務局官網 線上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6. 最新消息. 112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 提醒車主如期繳納. 更新日期:112-03-24.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112年自用汽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4月30日止因適逢例假日及銀行業於5月1日勞動節放假繳納期限順延至5月2日 (星期二),11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臺北市已於3月中旬陸續寄送,提醒民眾記得如期繳納。

  7. 使用公共道路之機動車輛除符合使用牌照稅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外均應繳納使用牌照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自用全期暨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款書預計於3月21日陸續寄出繳納期限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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