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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其他機構,發行 債券 等債務合約是典型的資金來源。 貸款要素. 交易對象、品種、金額、期限、利率、費率(價格)、擔保方式、使用方式、清償方式、約束條件。 貸款人借貸方) 貸款人指貸出款項的一方: 自然人. 法人 或其 代表人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其他經濟組織 或其 負責人. 自然人 、 法人 、 其他經濟組織 或其 代理人. 貸款種類. 按照貸款期限分為: 長期貸款——貸款期限在超過7年. 中期貸款——貸款期限在超過1年,7年以內. 短期貸款——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 透支 ——沒有固定期限的貸款. 按幣種分為: 本幣貸款. 外幣貸款. 按照貸款人性質分為: 銀行貸款(自營貸款) 銀團貸款. 委託貸款(公積金貸款就是一種典型的委託貸款) 特定貸款. 按貸款主體性質分為:

  2. 債務人是與債權人相對應的法律術語。如果甲方(可以是自然人、企業 法人或政府等)有權要求乙方主張特定的服務或財產,則稱甲方為債權人,稱乙方為債務人。 一般情況下,債權人會基於債務人將向其償付等價值的服務或財產的假定下而向乙方提供一定價值的財產或服務,而該假定一般是由 ...

  3. [1] 無抵押借貸又稱無擔保貸款或 個人 信用貸款 ,都是相似的,並流行於世界各地的其中之一種金融產品。 借款視個人 信用 而借錢給於貸款人,而 利息 計算及額度則視借款人信用強弱而定。 借款不用抵押品,定期還錢,若逾期不還,只有追討,或者找 擔保人 負責。 以目前來講視地區性不同 無抵押借貸 ,無擔保貸款或 個人 信用貸款 ,擔保人關係部份已逐漸式微。 改以借款人本身 信用 為主,作為放款單位是否批准的主要依據了。 在台灣則有無擔保債務總額的上限,以常態月收入的22倍作為上限。 美國抵押貸款拖欠情況於 金融海嘯 後上升。 相關條目. 逆按揭. 最優惠利率. 房奴. 樓宇按揭. 負資產. 次级贷款. 参考連結.

    • 機車分類
    • 駕駛執照
    • 機車車牌
    • 機車路權之限制以及爭議
    • 機車路權之開放
    • 大型重型機車限制行駛之路段
    • 車禍
    • 參見

    原先在政府規劃的車輛分級中,將車輛分為甲種車輛(快車)、乙種車輛(慢車)兩種。而甲種、乙種車輛之來源,正式見諸地方法令,始於民國四十一年(1952年)七月八日臺灣省政府頒布「臺灣省警務處、公路局聯合加強執行取締各種車輛超載應行注意事項」,將腳踏車、三輪車、人力車、板車、獸力車等統稱為乙種車輛,而將汽車類別(機動車,或稱運具;包括機器腳踏車)稱之爲甲種車輛,並分為五類:乘人小汽車、乘人大汽車、載貨大汽車、載客或載貨機動三輪車、機器腳踏車。 50年代,為了維護交通安全、改善交通秩序以及管理方便,將拼裝馬達三輪貨車及五十CC以下機器腳踏車,從甲種移出納入乙種車輛類管理,並規定五十CC以下之機器腳踏車一律須經登記檢驗發照,駕駛人應考驗駕照。而原先的乙種車輛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改移轉公路監理機關管理,...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1條:
    已領有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
    已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輕型機車。
    已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得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欲取得大型重型機車駕照(排氣量逾250cc),需年滿20歲以上、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滿一年以上,且經過訓練、考驗合格,取得該駕照後始可駕駛排氣量超過250cc機車。
    550cm³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亦需懸掛前方牌照,尺寸為長18公分寬8公分,材質鋁箔材質貼紙厚度應具可塑性,依車型不同採橫式或直式固定加掛。
    550cm³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新式車牌編碼為前二碼英文後三碼數字,與舊式大客車發生撞號,2015年7月開始改為前三碼英文後四碼數字。
    2013年1月1日新式車牌正式掛牌,各式車牌數字碼各加一碼。
    2017年6月30日,道安規則第11條修正。超過54匹馬力之電動大型重型機車需領紅底白字的車牌。

    法規上,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的處罰,可以追溯到1975年7月11日,由立法院修法通過新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此為第一次在法規中明文禁止機車與汽車爭道行駛。同年九月五日、十月二十二日,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發布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機車行駛車道規則寫入第99條第一項,與機車於路口轉彎規則寫入第99條二項。[來源請求]。 1986年5月13日起,立法院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將車輛定義為「可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自身動力)行駛之汽車及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而在1996年12月31日,為避免執行上之困擾,進一步明定汽車包括機車。因此,就若干監理行政來看,機車確實包含在汽車之內,例如:強制汽車責任險、汽車駕駛執照,惟車種為機車。 慢車,...

    2002年(民國九十一年)7月1日剛重新開放汽缸總排氣量超過150立方公分之普通重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進口、領照時,大型重型機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50立方公分)的行駛路權仍然比照其他機車,不開放行駛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快速道路、塗有禁行機車之快車道,但得比照汽車停放於路邊汽車停車格。 2007年(民國九十六年)1月12日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1月29日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公布,施行日期由中華民國行政院以命令定自11月1日起,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原則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而此次修法的立法理由就表示: 2007年11月1日起,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取消兩段式左轉之規定規範,而開放路權之範圍有:(2012年7月1日...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之規定,大型重型機車原則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故大型重型機車原則可行駛原禁行機車之路段,惟因各地方政府管理,部分道路並未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以下表列所述:

    2017年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統計報告,警察機關受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共29萬6826件、死傷人數計39萬5715人,平均每天發生813件、死傷1084人。肇事(含受害者與加害者)車種以機車最多,自用小客車居次。而肇事率(每萬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觀察)則為大客車最高,其次為營業小客車。 若以肇事率作為全盤的數據分析也並不完全合理,因樣本數量差距過於巨大。例如2017年時運輸學會所公布的檢核結果,7月-9月國3甲並無發生大型重型機車死亡與事故。台64線大型重型機車發生5件事故、5人受傷,小型車發生15件事故、17人受傷。在使用全球只有中華民國交通部利用的每百萬延車公里作預計的話,事故件數上會估算出大型重型機車約為小型車的11.6倍。

  4. 1. 邊車 排氣量低於249cc. 2.機車排氣量低於149cc. 3.腳踏車 (自行車)、行人、牛車. 澳洲 高速公路標誌及禁止行駛規定牌. 1.行人. 2.腳踏車 (自行車) 3.動物. 4.拖拉車. 5.輕型機車(低於49/50cc) 日本 禁止機車 雙載 標示( 首都高 飯倉出入口 ) 韓國 機車禁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牌. 世界各國對於 機車 能否行駛於 高速公路 的 規定 不一,多以機車 排氣量 做為標準 [1] ,但有少數國家完全禁止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通行規定 [ 編輯] ( ): 允許 機車 行駛 高速公路. ( ): 禁止機車行駛高速公路(除緊急用車輛) ( ): 大多情況允許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速度限制 [ 編輯]

  5. 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簡稱 座位險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 意外事故 ,致使車上人員(可以是 司機 或者 乘客 )遭受人身傷亡,保險公司依照約定負責賠償。 機動車商業保險附加險:若購買了指定的主險,方可購買附加險. 附加絕對 免賠 率特約條款. 附加 車輪 單獨損失險(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附加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附加車身 劃痕 損失險(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附加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附加 發動機 進 水 損壞除外特約條款(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機動車,可投保本附加險)

  6. 繁體.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簡稱 機促會 ,成立於2015年10月,成立目的主要為推動 台灣 的道路平權,監督 中華民國政府 改善過時的交通規劃,以提升用路品質 [1] [2] 。 背景 [ 編輯] 設有禁行機車標線的 翠華路. 臺灣機車 管制始見1975年,由時任 臺灣省政府主席 謝東閔 提出此措施。 1978年時任 臺北市市長 李登輝 ,針對 忠孝西路 、 忠孝東路 、 中山北路 、 中山南路 至士林、 羅斯福路 至新店路段,改為汽車專用,為禁行機車政策性之首例。 1981年為解決 中山高速公路 回堵問題,將 臺北市 光華橋 改為汽車專用。 主要訴求 [ 編輯]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主要訴求如下 [3] : 提倡汽機車平權、互相尊重的用路環境。 檢討不合理標線畫設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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