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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檔案銷毀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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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6.3.1 銷毀. 指對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檔案,經依法定程序核准後,選擇焚化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等適當方式,將檔案內容完全消除或毀滅之作業程序。. 16.3.2 史政機關 指掌理各種史料文獻蒐集、整理、編纂及應用等業務之政府機關(構),如國史館 ...

  2. 依第一項規定調整保存年限之檔案其原件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後該複製儲存之紀錄應提供應用且至少保存至該檔案之原定保存年限於原定保存年限屆滿後該複製儲存之紀錄得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銷毀

  3. 機關檔案銷毀目錄審核作業指引. 依檔案法( 以下稱本法) 12條規定,各機關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檔案,應制定檔案銷毀計畫及目錄,送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稱本局)審核後,始得辦理檔案銷毀作業。. 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 市) 政府( 以下 ...

  4. 檔案樂活情報. 檔案銷毀相關的法令雖不多,但詳盡細膩的規定,容易讓剛接觸的人眼花撩亂,一時之間不知從何著手;即便做過檔案銷毀的檔管同仁,也可能會覺得「程序那麼多,檔案局又常常給審查意見,真叫人不知如何是好!. 」檔案銷毀真有這麼困難嗎 ...

  5. 定期保存之檔案未逾法定保存年限或未依法定程序不得銷毀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之檔案必要時應先經電子儲存始得銷毀

  6. 依第一項規定調整保存年限之檔案其原件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後該複製儲存之紀錄應提供應用且至少保存至該檔案之原定保存年限於原定保存年限屆滿後該複製儲存之紀錄得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銷毀

  7.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EN. 第 10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銷毀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擬銷毀檔案年度及數量。. 擬銷毀檔案現在存放地點。. 三、擬銷毀時間、地點及方式。. 依第七條規定調整保存年限者其確保複製儲存紀錄具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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