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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銷毀或特殊狀況逕行銷毀、毀損處理等有關作業及程序,包括制定銷毀計畫、編製檔案銷毀目錄、檔案銷毀目錄送核及執行檔案銷毀等相關事項。 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執行受託事務產生之檔案銷毀,適用之。 16.2 主要適用法令. 16.2.1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16.2.2 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 16.2.3 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 16.2.4 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16.3 名詞定義. 16.3.1 銷毀. 指對屆滿保存年限,且不具保存價值之檔案,經依法定程序核准後,選擇焚化、化為碎紙或溶為紙漿等適當方式,將檔案內容完全消除或毀滅之作業程序。
依第一項規定調整保存年限之檔案,其原件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後,該複製儲存之紀錄,應提供應用,且至少保存至該檔案之原定保存年限;於原定保存年限屆滿後,該複製儲存之紀錄得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銷毀。
檔案銷毀是一件嚴肅而重要的工作,因為檔案一旦銷毀就無法回復,所以相關的法令規定非常嚴謹,也必須十分謹慎處理。 那應該如何快速瞭解並掌握正確的步驟程序,下表簡單呈現檔案銷毀的基礎規定,而且檔案管理局 (以下簡稱檔案局)編印了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詳盡的文字說明搭配各式圖表, 是相當實用的工具書喔! 對法令有基本認識之後,接下來就分階段和大家分享檔案銷毀作業從準備工作(製作檔案銷毀計畫及. 編製檔案銷毀目錄)、機關內部初審、實際執行銷毀作業等過程的應注意事項。 檔案銷毀作業要做些什麼. 機關財產報廢都得造冊,這樣才有清楚的帳目以供日後查檢稽憑,檔案銷毀也是同樣的道理。
一、前言. 檔案法第12條規定,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有關檔案銷毀的作業流程,本局訂頒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6章有詳盡說明,然而,因各個機關管有的檔案樣態多元,且檔案管理人員更替頻繁,所以在銷毀實務作業,本局常接到各式各樣提問。 以下,僅將機關較常詢問且重要問題臚列說明。 二、檔案銷毀常見問題. Q1:檔案清理與檔案清查有什麼不同? A:檔案清理與清查的定義如下: 1.檔案清理:檔案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清理」係依檔案目錄逐案核對,將逾保存年限之檔案或已屆移轉年限之永久保存檔案,分別辦理銷毀或移轉,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理。
檔案銷毀 目錄送會業務單位審核,各單位認有延長保存年限之必要者,應於檔案銷毀目錄註記延長年限及理由。經送會相關業務單位同意銷毀之檔案,如屬保存年限10年或產生時間已逾30年以上者,宜邀集業務單位就檔案之行政價值、法律價值、資訊價值 ...
定期保存之檔案未逾法定保存年限或未依法定程序,不得銷毀。 各機關銷毀檔案,應先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經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之檔案,必要時,應先經電子儲存,始得銷毀。
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 EN. 第 10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銷毀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擬銷毀檔案年度及數量。. 二、擬銷毀檔案現在存放地點。. 三、擬銷毀時間、地點及方式。. 四、依第七條規定調整保存年限者,其確保複製儲存紀錄具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