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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疫補償金可在2年內申請 可多利用網路申辦.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09-03-24. 更新時間: 110-11-0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4)日表示因武漢肺炎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鑒於目前全球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如非必要應避免出入人多擁擠公共場所民眾可多利用網路進行線上申辦。 此外,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民眾無須急於近期申辦。

  2.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一、補償對象:受隔離或檢疫者. Q1為什麼要發放防疫補償A1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 Q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是誰? A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包括: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簡稱照顧者) 自109年6月17日起零時起,入境之國人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 ( 必須為109年3月17日前出境之國人或無出境紀錄之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3. 2020年3月26日 · 受武漢肺炎疫情衝擊的產業持續擴大全台也已經有近5,000名勞工放無薪假而攸關勞工薪資補償的安心就業計畫」,勞動部也在26日下午公布具體申請辦法除了自27日開始受理申請預計每人最多可月領1.1萬元補貼最長可領6個月並且追溯至今年1月15日起生效。 取自photo AC. 由於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的企業近期不斷新增針對放無薪假的勞工朋友們勞動部雖於2月18日已實施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讓勞工利用無薪假期間參加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津貼補助但卻只有7至10%的事業單位申請該計畫。 而根本原因就在於,事業單位不只需要自己寫課綱、找講師,連上課場地都是個問題,如此麻煩的程序也大幅降低事業單位的申請意願。

  4. 2020年3月24日 · 防疫補償金可在2年內申請 可多利用網路申辦. Facebook Line 列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4)日表示因武漢肺炎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已於3月23日起受理申請而照顧者的防疫補償申請將於3月31日起開始受理鑒於目前全球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如非必要應避免出入人多擁擠公共場所民眾可多利用網路進行線上申辦。 此外,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民眾無須急於近期申辦。 指揮中心指出,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5. 2021年7月10日 · 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可能因疫情減少工作勞動部也有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措施只要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在今年4月30日前已投保且108或109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000元者就會發給生活補貼。 若是月投保薪未超過2萬4000元者,可發給3萬元,月投保薪超過2萬4000元者,則將發給1萬元,在8月9日前都可至勞保局網站申請。 另外,勞動部也提供「勞保費、就保費緩繳措施」,若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是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的產業或事業,或是與產業相關的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或是經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減班休息的投保(提繳)單位,也可向勞保局申請緩繳最長6個月的勞、就保費,11月30日前都可以提出申請。

  6. 申請程序:本項將依據作業規定函頒後,據以修正. Q1 防疫補償何時可以開始申請? 1、 受隔離檢疫者:最快3 月23日受理申請。 2、 照顧者: 預計3 月31 日受理申請。 (因申請資格較多樣複雜,需較費時規.

  7. 2020年1月22日 · (一) 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自行居家休養: 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隔離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二) 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對其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三、 勞工之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者: 勞工除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 7 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 另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