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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本介紹. 中文名 :行政院長. 外文名 :Premier. 別稱 :閣揆. 現任院長 :蘇貞昌. 歷史. 在 北洋政府 時代時,中華民國內閣最高首長為國務總理及 國務卿 。 1928年10月3日,國民政府通過《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組織法 》,以行政院院長取代國務總理,並設定行政院成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 10月8日選任 譚延闓 為首任行政院院長。 10月25日行政院成立,正式辦公。 中國民主社會黨 籍知名學者 張君勱 在1947年起草憲法時,設計偏向 內閣制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 立法院 同意後任命。 總統政令以行政院院長 副署 為條件,近似內閣總理。 由於 國共內戰 爆發,國民黨政府實行動員戡亂,憲法增設臨時條款賦予總統大權。

  3. 概述. 在 北洋政府 时期,中華民國內閣最高首長為 國務總理 或國務卿。 1928年10月3日, 國民政府 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且以「行政院長」取代原本「國務總理」的職位。 國民政府依法設行政院,以做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 10月8日,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乃命譚延闓成為第一任行政院長,掌理院務。 10月25日行政院成立,正式辦公。 《 中華民國憲法 》在1946年起草時,依據 中國民主社會黨 籍知名學者 张君劢 等人的原意,設計偏向 內閣制 ,行政院長由 總統 提名,經 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 [1] 根據當時的憲法規定,總統令必須由行政院長同意副署才有效,近似 內閣總理 的概念。

  4. 臺灣正體. 工具. 行政院長 (雅稱 閣揆 )是 中華民國 行政院 的首長,同時為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 共和制 國家的 內閣 總理 。 其由 總統 任免,有向 立法院 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當總統、 副總統 同時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行總統職權。 現任院長為 民主進步黨 籍的 陳建仁 。 行政院長職位起始於 國民政府 時代,首任院長是 譚延闓 , 行憲 後首任院長是 翁文灝 , 政府遷臺 後首位院長為 陳誠 。 行政院長之任免權在於總統,若總統認為行政院長不適任,可直接命其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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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歷任院長. 首頁. 認識行政院. 歷任政府首長. 歷任院長. Facebook分享 line分享 X分享 列印本頁. 江宜樺 先生. 學 歷. 民國72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學士. 民國76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碩士. 民國82年 美國耶魯大學政治學博士. 經 歷. 民國82年-84年 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民國84年-88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民國88年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民國89年 英國劍橋大學達爾文學院訪問學人. 民國90年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東亞所客座教授. 民國92年-94年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民國93年 教育部顧問室顧問. 民國95年-97年 國立臺灣大學副教務長.

  7. 2017年9月8日 · If Lin. 關鍵評論網 資訊圖表 / 資料新聞 作者|嘗試瞭解現在世界的面貌與背後成因中. 訂閱作者. 收藏本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賴清德是中華民國第44任行政院長他的總任期是1年4個月又4天屬於短任期院長。 但是,還有比他更短任期的院長,只有3個月又20天。 為什麼會有這麼短的任期? 這跟憲政慣例,以及新任總統立委上任時間有關。 收藏文章 訂閱此作者. 賴清德是中華民國第44任行政院長,他的總任期是1年4個月又4天,屬於短任期院長。 但是,還有比他更短任期的院長,只有3個月又20天。 為什麼會有這麼短的任期? 這跟憲政慣例,以及新任總統立委上任時間有關。

  8. 行政院內設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及建設、蒙藏、僑務、勞工、禁烟等5委 員會;10月25日,訓政時期的行政院開始正式運作。 訓政時期,國民政府面臨各項內憂外患;當時的行政院曾多次因應調整其組織結構。 例如,民國19年6月,國民政府修正公布「行政院組織法」,增設海軍部,裁撤僑務委員會;民國21年8月3日,增置司法行政部,恢復僑務委員會,裁撤農礦、衛生2部及建設委 員會,而工商部,則改稱實業部;民國25年5月12日,為配合富國強兵政策下的新生活運動,增置衛生署,並裁撤司法行政部、勞委會、禁烟會,而成9部2會1署格局。

  9.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簡稱政院,由行政院長領導,並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1]。行政院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a],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廣義上則涵蓋由行政院管轄之各中央行政機關 ...

  10. 中華民國行政院長的前身為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行政院第一任院長是 譚延闓 , 行憲 後首任院長是 翁文灝 , 政府遷臺 後就任的首位院長為 陳誠 。 目次. 1 概述. 2.1. 2.2. 3.1.1. 3.2. 3.3 經歷. 3.4. 5.2. 6. 概述. 在 北洋政府 時期, 中華民國內閣 最高首長為 國務總理 或國務卿。 1928年10月3日, 國民政府 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以行政院長取代國務總理,並設置 行政院 成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 10月8日選任 譚延闓 為首任行政院長。 10月25日行政院成立,正式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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