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17年10月5日 · 陳翔... 娛樂 2021/01/31 12:51. 男友半裸同房小三辯「巧合」 女星公開錄音檔打臉. 32歲中國女星毛曉彤,2011年演出宮鬥劇《後宮甄嬛傳》瑛貴人走紅,她4年前和歌手陳翔分手,有傳是男方劈腿女星江鎧同被抓包,近日陳翔、江鎧同接連發文喊冤,她忍無可忍,公開當年抓姦錄音檔打臉。 毛曉彤公開... 娛樂 2020/03/01 11:26. 男星搭機「被測量出發燒」 送醫後...完整病歷曝光.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新冠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延燒全球,確診案例不斷增加,造成人心惶惶,30歲中國男星陳翔,近日在機場被測到有發燒情況,立即被送至醫院檢測。 陳翔從老家甘肅天水飛北京時,在... 娛樂 2019/07/11 20:58.
5 天前 · 2024/04/22 23:05.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年僅21歲陳姓男子交往女友1個多月,對方即提分手,而交往期間女方曾以網路私訊傳了6張私密照,提分手後要求陳男刪除,陳男被分手心有不甘,恫嚇「不刪,稍晚用小帳傳出去! 」、「你跟我做一次就刪」…等語,女方火速報警,南投地院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名,判處陳男拘役40日。 南投縣21歲陳姓男子去年5月結交1名女友,兩人交往後感情甜蜜,陳男曾要求女方以通訊軟體私訊Massenger傳私密照給他,女方即用私訊傳了6張,但後來回收3張,也就是陳男手上還有3張對方的私密照。 兩人僅交往1個多月,女方即覺得兩人不合適而提分手,陳男不願意分手而拒絕,惟女方仍執意分手,陳男因此用手機以Massenger傳訊息給前女友,恫嚇「不刪,稍晚用小帳傳出去!
2017年4月4日 · 2017/04/04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一對戀人在熱戀時共同領養毛小孩,分手後「監護權」歸誰? 新竹地院日前有一起罕見的狗官司,一對戀人因男方赴日工作而感情生變,由於兩人共同領養小狗是以女方名字登記晶片,女方因此前往男方家將狗抱走,男方怒告詐欺,堅稱女方心機重,植入晶片是「事先布局的犯罪謀劃」;然而,法官調查雙方都曾照顧狗,女方主張所有權並不構成詐欺,諭知無罪。 稱植入晶片是犯罪謀劃. 判決書指出,26歲的許女與清大碩士林男原為男女朋友,99年林男養了一隻狗「布布」,101年林男到日本工作,將狗交給母親飼養。 104年4月,許女前往林家,向林母佯稱狗是她的,且寵物晶片登記飼主也是她,而將狗抱走;林男回國後堅稱並無此事,憤而提告,檢方則依詐欺罪嫌起訴許女。
2024年4月12日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阿純(化名)和丈夫離婚後,帶著年幼的女兒跟石姓男友同居,兩人交往7、8年後,阿純受不了石男在外偷吃,憤而分手並偷偷回到石男住處偷了15萬元作為「分手費」,石男得知此事報警,阿純女兒挺母親,向警方爆料國中放暑假期間曾被石男以按摩理由偷摸胸部,石男被法官依猥褻罪判刑10月,阿純則被依竊盜罪判拘55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2年6月23日下午2點多,阿純回到前男友石男的住處,拿出兩人同居時的鑰匙,開門入屋後,拿走石男放在家中的15萬元現金並傳訊息「你的15萬我也拿走了當作分手費」,石男看到訊息後,氣得回她「我又不欠妳什麼,妳憑什麼偷拿我15萬當分手費? 再跟妳講一次,妳不拿回來(我已經在派出所門口),我就去報案。
2024年4月19日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男子和阮姓女友分手後,不滿阮女馬上又跟其他男性交往,竟爆氣嗆聲「我去斷他老二,我看他怎麼X你」,阮女驚慌報警,黃男被逮時,辯稱自己是安眠藥吃太多,神智不清亂講話,但仍被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8月23日上午11點多,黃男在短短8分鐘內,瘋狂傳送15則語音訊息給阮女,怒嗆她另結新歡,還揚言「叫他小心一點,我等一下叫小弟去砍他腳趾或手指,注意一點」、「我去斷他老二,我看他怎麼X你,我XX媽的」、「要用到讓我開槍是不是啦? 哈? 是不是啦? 阮女嚇到報警,檢警循線傳喚黃男到案時,黃男辯稱,自己是安眠藥吃太多,神智不清亂講話,但檢察官認為,黃男口齒清晰且前後內容連貫,並無意識不清,應是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偵結後依法起訴。
2024年4月13日 · 法官調查,34歲的廖男與林女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已分手),111年11月28日晚間二人在新北市烘爐地土地公廟拜拜後,由廖男駕車搭載林女返回新竹市途中,因廖男認為林女仍與前男友聯絡,而在車上與林女爭吵並毆打她,甚至搶走林女手機。 由於車上尚有廖男就讀國小的兒子,廖男先駕車返回新竹市住處將兒子送回家時,林女立即開門跑下車,請警衛協助報警。 此時廖男立即追過去,不理會警衛勸阻,以拉扯林女頭髮方式,強行將她拖回車上,將她載往新竹縣湖口鄉郊區山上,強迫林女下跪道歉,並手機全程錄影。 隨後廖男將林女載往廖母住處,強迫林女向廖母下跪道歉,又載回廖男住處,因社區警衛及林女趁隙通知母親報警,經警方前往廖男住處,因廖男呼呼大睡而順利將林女救出。
2024年4月14日 ·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姓男子與被害女子原是男女朋友關係,2022年12月間女子提出分手後,張男為挽回兩人情感,便至女子租屋處等待,怎料,被害女子回到租屋處後,一見到張男仍再三表明不願復合的決心,並要張男把放在其租屋處的衣物也一併帶走。 張男一怒之下,除了拉扯被害女子頭髮、衣服,往地板方向施力,造成其重心不穩摔倒外,還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不顧被害女子反抗及多次拒絕,硬將其身上衣褲全數脫光後,再性侵得逞才離去。 判決書說,被害女子不甘受辱,事後向警方報案,張男被逮捕偵訊期間,也坦承全部犯行,且與被害女子於警詢及偵訊時之指證相符,並有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告訴人衣物遭撕裂之照片8張,以及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告訴人傷勢照片等資料佐證,足認被告犯行足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