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氣體偵測器法規規定 相關

    廣告
  2. 銷售各廠牌各式流量計-電磁式流量計/超音波流量計/電子式/蹼輪式/面積式/機械式,歡迎來電洽詢. 流量計種類-超音波明渠流量計/質量流量計/浮子式流量計/熱量計,可測量液/氣體、油體,來電洽詢!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警報設備應每月實施功能測試一次偵測設備應每年測試及校正一次其測試濃度不得大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十倍偵測設備若以替代性氣體進行校正應檢附替代氣體轉換係數資料情況特殊須採用其他方式進行測試及校正者應先報請運作場所

  3.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高壓氣體如左: 一、在常用溫度下,表壓力(以下簡稱壓力。 )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但不含壓縮乙炔氣。 二、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或溫度在攝氏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壓縮乙炔氣。 三、在常用溫度下,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以上之液化氣體或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二公斤時之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之液化氣體。 四、前款規定者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零公斤以上之液化氣體中之液化氰化氫、液化溴甲烷、液化環氧乙烷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液化氣體。 第 3 條.

  4. 警報設備應每月實施功能測試一次偵測設備應每年測試及校正一次 測試濃度不得大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十倍,偵測設備若以替代 性氣體進行校正,應檢附替代氣體轉換係數資料,情況特殊須採用其他方 式進行測試及校正者,應先報請運作場所

    • 民國 109 年 01 月 13 日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 環署化字第1098000008號令
  5. 法規名稱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附檔: 附表一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ODT. 附表一之一:一般處理場所以建築物使用區劃認定之應符規範一覽表.PDF. 附表二.PDF. 附表二.DOC. 附表三.PDF. 附表三.DOC. 附表四.PDF. 附表五.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6.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落實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規範毒. 性化學物質偵測及警報設備之設置及操作訂定本要點。 二 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製. 造、使用、貯存之運作人,應於適當地點設置偵測及警報設備: (一) 在常溫常壓下為氣態,其個別運作行為之運作量高於公告之最低管. 制限量者。 (二) 在常溫常壓下為液態,運作時為氣態;其個別運作行為之運作量高. 於公告之最低管制限量者。 (三) 在常溫常壓下為液態,運作時仍為液態;於任一場所任一時刻其單. 一物質數量達十公噸或年達三百公噸以上者。 但在攝氏二十五度時. 蒸氣壓小於零點五毫米汞柱 (mmHg) 條件下或在常溫常壓下為固態.

  7. 環保法令小常識--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6 年12 月17日訂定發布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施行以來迄今已逾十年,隨著科技進步與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以下簡稱毒化物)種類增加,為與時俱進及參酌毒化物運作廠()常見諮詢問題及環保單位訪查經驗等進行條文修正,俾利毒化物運作業者法令遵循及有效落實執行以完備毒化物運作業者安全防護,降低災害風險,爰修正本辦法,於107年3 月8日修正公布。 ~摘錄自環保署. 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8.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為保護勞工在局限空間或有危害氣體作業環境的勞工作業安全目前正積極研發物聯網智慧氣體感測器系統架構如圖一此感測器可方便地配帶在勞工身上藉以掌握勞工作業環境氣體危害之狀況該計畫分年進行各類無線危害氣體感測器之研發去年已完成以可燃性氣體丙烷之偵測技術今年則以偵測缺氧危害及硫化氫氣體存在的狀況為主以期達到主動偵測與危險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