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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公告之水庫,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但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會商水庫管理機關(構)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項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檢討廢止原水庫之公告。

  2. 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公告之水庫,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但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會商水庫管理機關(構)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項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檢討廢止原水庫之公告。

  3.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除農業用水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開發行為實際用水量達一定規模,且未提出用水計畫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令開發單位或用水人限期依第一項規定程序提出用水計畫。

  4. 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公告之水庫,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但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會商水庫管理機關(構)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項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檢討廢止原水庫之公告。. 第六條 本法所稱水權人,指取得水權 ...

  5. 水利法施行細則 . 中華民國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訂定發布同日施行.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增訂及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七月一日行政院修正第 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八月五日行政院 (58) 台經字第 6366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 (64) 台經字第 3451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 (79) 台農字第 04841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30091298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本細則依水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6. 民國 32 年 03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經水字第1136020210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水利署. 立法理由:. 水利法施行細則 總說明(113.02.07).pdf.

  7. 水利法施行細則 Enforcement Rules for Water Act. 1.中華民國 32 年 3 月 22 日行政院訂定發布同日施行. 2.中華民國 33 年 9 月 16 日行政院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 44 年 4 月 19 日行政院增訂及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 48 年 7 月 1 日行政院修正第 3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58 年 8 月 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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