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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田水利法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為確保 糧食安全 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 灌溉 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 農地 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 農田水利會 之改制事宜,所制定的條例。 一共有三十四條。 [1] [2] [3] [4] [5] 並於此法施行的同日, 農田水利會 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 改制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6] 原本的員工跟據此法的第19條 [註 1] ,會保留和原來職務等級相當的工作。 違憲爭議. 申請釋憲.

    • 2020年10月1日
    • 行政
  2. 農田水利法 》是 中華民國政府 為確保 糧食安全 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 灌溉 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 農地 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 農田水利會 之改制事宜,所制定的條例。 一共有三十四條。 [1] [2] [3] [4] [5] 並於此法施行的同日, 農田水利會 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 改制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6] 原本的員工跟據此法的第19條 [註 1] ,會保留和原來職務等級相當的工作。 違憲爭議 [ 編輯] 申請釋憲 [ 編輯]

  3. 沿革. 農田水利會列表. 參考來源. 參見. 外部連結. 農田水利會 (簡稱 水利會 )是 台灣 源自 日治時期 的「水利組合」的法人農業組織,隨著時代更迭,該組織現今受 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規範。 台灣曾於各地設有區域性的水利會,也有全國性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主要工作是水利事業的興辦、農業災害防治、以及其他農業政策或土地開發等事務 [1] [2] 。 2017年時,臺灣一共有17個水利會,會員約有146.7萬人,灌溉管轄區有37.1萬公頃 [3] 。

    • 修法背景
    • 立法過程與後續修法
    • 主要內容
    • 各方評價
    • 未來展望
    • 外部連結

    2006年草案

    台灣首次婚姻平權法案見於2006年10月11日,由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然而該法案受到反對委員的強力阻擋,在10月31日,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未能進入議事程序。

    多元成家三案並行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2010年開始研究已通過同志伴侶權益保障的各國法律以及運動,並於2012年7月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及「家屬制度草案」。2012年9月8日,伴侶盟發動「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行動,將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當中的部分內容如下: 1. 婚姻平權(民法親屬編修)草案:給予同性伴侶結婚及共同收養子女的權利; 2. 伴侶制度草案: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締結不以愛情和性關係為基礎的家庭關係的權利; 3. 家屬制度草案: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以上的人士以共同居住為要件,組成家庭的權利; 三項法案中,婚姻平權法案於2013年10月25日由鄭麗君立委代為提案,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婚姻平權」,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另外兩套伴侶制度、家屬制度未提案。2014年12月2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輪值主席尤美女的主導下,首次排定委員會審查婚姻平權草案。這是東亞國家史上首次在國會審議婚姻平權法案。會中,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和段宜康等立委表示贊成,不過遭法務部和廖正井等立委反對,會議最後未有具體結論。該法案...

    修正民法親屬編婚姻章

    2012年12月18日民進黨尤美女委員提出更改民法部分條文的「 婚姻平權法案」,聲援陳敬學和高治瑋二人要求結婚登記的法院訴訟,一讀通過後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但未能繼續後續的審查。 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民進黨獲得國會多數席次,而民進黨總統當選人選前表達公開支持婚姻平權。在11月8日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獲得跨黨派47位委員連署,在立法院院會藍綠互不擋案的情況下,順利通過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之後民進黨尤美女、蔡易餘、國民黨許毓仁以及時代力量各提出一個民法修正草案。2016年的修法過程較過去更有進展,在召開二次公聽會和決議審議過程不杯葛之後,審查會整合四種草案為二案,將「尤美女委員的修正民法版」和「蔡易餘委員的專章版」送交政黨協商,草案完成實質審查。

    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立法委員賴士葆及沈智慧共同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立法委員林岱樺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將在立法院進行協商。2019年5月17日,《748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該施行法本文規定於同年5月24日生效。2019年5月22日,總統公布同婚專法,該施行法正式成為法律,於同年5月24日生效。。 1. a.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因主持議事,而未參與投票。 2. b.對第四條的表決意見為反對,列在立法院公報紀錄中。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的「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修改為「第...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遵照釋字748號解釋意旨,並依2018年公民投票結果,以專法之形式,就相同性別二人所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同性婚姻),規範此關係的成立要件、普通效力、財產上效力、解消方式、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繼承權利、扶養義務,以及其他法規之權利義務關係,藉以保障當事人之婚姻自由及權益。

    婚姻平權大平台對草案回應

    對於名稱訂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認為是台灣法制史上前所未有作法,可以想見行政院承受反同方很大壓力。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釋出政院版同婚法案名稱,並由次日院會通過法案,送交立法院。婚姻平權大平台針對此案有以下三點聲明: 1. 從行政院版本的法案名稱,可看見行政院堅守行政機關的憲法義務,有努力往賦予同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憲法框架的方向走,但法案內容確實仍有未臻完備,例如缺乏民法異性婚姻的共同收養子女部份,也沒有涵蓋同性跨國婚姻的部份等等。 2. 我們希望未來法案在立法院仍有調整的機會, 我們也會努力爭取社會支持,讓本法愈趨完備。我們在此再次呼籲各黨立委,在接下來的立院審議過程中,讓法案能合乎大法官解釋、維護台灣的憲政體制。 3. 此時國際社會密切關注台灣的同婚法案進度,我們希望讓全世界看到台灣是一個尊重平等的多元社會,成為亞洲國家的人權燈塔與模範。

    伴侶盟對草案回應

    以正面肯定態度,認同該草案無違反釋字第748解釋之精神,但認為草案尚有不足之處,希望未來能予以釐清或補足改善的部份: 1. 無姻親規定:草案未準用民法親屬編有關姻親的規定,這是與異性婚姻的一個重大差異,此衍生問題:諸多與利益迴避義務相關的姻親限制以及與姻親相關的所有其他規定,在同性婚姻之情形,究應如何處理? 2. 繼親收養限定他方親生子女:草案允許同性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繼親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第20條),限制共同收養以及繼親收養僅限他方親生子女之可能,保障未臻完足。 3. 第26條宗教自由保障之實質影響效力:第26條明定對於「宗教自由」的保障,是否影響工作及教育等領域的反歧視條款的適用? 4. 跨國同性伴侶婚姻效力保障未完整涵蓋:若同性伴侶有一方非我國國人,其本國法尚未允許同婚,則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則台灣公民與該外國同性伴侶恐仍無法在我國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希望未來政府能衡酌修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提出配套措施。 5. 同性伴侶是否適用人工生殖法:該草案未準用但也未明文排除同性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草案說明此部份將交由其主管機關進一步研議,伴侶盟期盼主管...

    下一代幸福聯盟回應

    公民行動總召集人游信義直斥,行政院提出的釋字748號解釋草案是漠視去年通過「愛家三公投」第10、11、12案,以及反對第14案婚姻平權公投的民意,其認為按公投與大多數的人民意願,已明確表達出婚姻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游信義呼籲政府應盡速針對民法的相關篇章裡面,來增訂婚姻的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回應人民公投的結果。 法律顧問曾品傑亦反對行政院推出該草案,認為去年公投700萬票成為民意主流,立法應採取「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他呼籲行政院應該正視民意,改以「伴侶」、「家屬」等詞彙,來規範同性婚姻的結合,方才能達成實質效果。 該團體聲稱草案內容違背公投,宣傳「準用民法」是破壞民法婚姻定義,不符合公投提案原意。 1. 強烈譴責行政院違背愛家公投結果,目前行政院提出之同性婚姻法案並非公投提案原意。 2. 要求行政院立即修正同性婚姻法案,勿破壞「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台灣價值。 3. 呼籲立法委員應正視公投民意,勿強行通過行政院所提之同性婚姻專法。

    748施行法中,台灣人士與其他國家地區人士結婚只能部分開放,但若外國人本國並未開放同婚,則無法登記。2019年5月21日,中华民国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在记者会上表示正在思考拟定特别条款或是专案来处理大陆及港澳人士的结婚申请。2023年1月19日,內政部以變更函釋的方式,讓所有的外籍人士及港澳人士皆能適用同性婚姻。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立法院法律系統[失效連結]
    • 1
    • 2019年5月24日
    • 748施行法
    • 2023年6月9日
  4. 沿革. 農田水利會列表. 參考來源. 參見. 外部連結. 農田水利會 (簡稱 水利會 )是 台灣 源自 日治時期 的「水利組合」的法人農業組織,隨著時代更迭,該組織現今受 中華民國 相關法規規範。 台灣曾於各地設有區域性的水利會,也有全國性的「農田水利會聯合會」,主要工作是水利事業的興辦、農業災害防治、以及其他農業政策或土地開發等事務 [1] [2] 。 2017年時,臺灣一共有17個水利會,會員約有146.7萬人,灌溉管轄區有37.1萬公頃 [3] 。

  5. 2023年5月27日 · 农田水利法 》是 中华民国政府 为确保 粮食安全 及农业永续,促进农田水利事业发展,健全农田水利设施之兴建、维护及管理,以稳定供应农业发展所需之 灌溉 用水及扩大灌溉服务,并维护农业生产与提升 农地 利用价值及妥善处理 农田水利会 之改制事宜,所制定的条例。 一共有三十四条。 [1] [2] [3] [4] [5] 并于此法施行的同日, 农田水利会 和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田水利处 改制成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田水利署 , [6] 原本的员工跟据此法的第19条 [注 1] ,会保留和原来职务等级相当的工作。 违宪争议 [ 编辑] 申请释宪 [ 编辑]

  6. ^中華民國憲法》118: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條第1項: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第一百十二至第一百十五及第一百二十二之限制: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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