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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8月31日 · 評論. 李根政百年大旱的省思以伏流水取代興建大水庫. 二峰圳於2017年4月整修期間露出的堰堤。 (攝影/傅志男) 2021年上半年台灣逢1911年以來有紀錄最低的降雨量7月之後的大雨特報雖然讓多數水庫大幅進帳各地淹水頻傳但不代表我們已脫離了缺水的危機。 經濟部在這波百年大旱中,抗旱表現廣受肯定,但臨渴鑿井並非長久之計,面對極端氣候,必須重新檢視台灣的水資源政策,進行長期規劃。 在這波大旱中,原本豐枯比最為極端的大高雄地區,卻沒有真的到達限水分區供水或定點供水的紅燈警戒,除了水利署提前進行抗旱部署之外, 蘇貞昌院長說,幸好有前瞻計畫「伏流水」工程 ,還提到日治時期二峰圳的啟發。

  2. 2018年6月28日 · 不僅如此寶一水庫作為離槽水庫其水源來自頭前溪上游的上坪溪藉由上坪攔河堰截水後直接仰賴計畫範圍內的竹東大圳作為引水道才得以引水至水庫內蓄水因此若竹東大圳受到工業污染主要民生用水供應來源的寶一水庫也將受影響

  3. 2022年10月29日 · 此計畫拍攝曾文溪流域3個重要水庫 曾文水庫、南化水庫、烏山頭水庫(包含新舊烏山嶺引水隧道)及其內外部的建築設施。 拍攝時,選擇跳脫單純的客觀記錄,嘗試用局部的觀看方式,拍攝大壩、溢洪道、擋水閘門、送水隧道等等,拼湊出水庫的面貌 ...

  4. 2017年3月29日 · 金門縣府曾經花了幾十億元興建海水淡化廠。 (攝影/王文彥) 「金門地區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將從源頭做起改善湖庫水質以期日後湖庫原水可依傳統淨水流程處理不必再經高級處理程序降低產水成本。 圖為金沙水庫。 (攝影/王文彥) 金酒自從採取總經銷制度之後,酒品銷量大增,因此有第二生產線(金寧廠)的誕生,抽走大量地下水的金寧廠所生產的酒,並沒有達到可以即產即銷的程度。 (攝影/王文彥) 用行動支持報導者.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 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 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5. 2022年5月25日 · 應對此情境台灣需要增加1GW百萬瓩至2GW的儲能設備台灣目前的儲能依靠2.6GW的抽蓄水力未來必須發展不同儲能技術的布建讓無法調度的綠電透過抽蓄水力和電池儲存更多的綠電也可以拿來電解水產生 綠氫

    • 地面型光電開發屢生爭議
    • 地面型光電政策,亟待補足三大制度破網
    • 地面型光電發展策略要「大小有別」
    • 營農型光電不可躁進,需建立「宜農」基礎

    回顧近年地面光電政策推動歷程,政府曾進行多次的區位盤點,各部門陸續盤點釋出綠能開發的閒置空間,有公開資訊可查的包括桃園的埤塘(1,650公頃)、國產署的鹽業用地(4,300公頃)、經濟部的崙尾東與台西工業區活化(1,632公頃),農委會的不利農業經營得設光電區(全名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2,383公頃)與受污染農地(403公頃)、水利署的水域空間(2,721公頃),以及環保署的掩埋場(933公頃)等,鼓勵開發商到這些區位找地。 這些總面積高達上萬公頃的土地,實際推動卻出現許多問題與爭議: 簡言之,政府盤點出來的優先區位,有相當比例不符合光電開發要件。而化整為零的農地變更型光電也屢生爭議,農委會因而加嚴了農地變更審查程序。 2020年起,在農委會同意...

    整體而言,綠能用地欠缺整體規劃,制度框架未能提出再生能源用地供給的秩序與原則,導致個案開發屢屢出現國土空間使用的爭議,不僅無法解決開發量能不足的問題,也加深綠能破壞環境的負面觀感。但亡羊補牢猶未晚矣,日前經濟部曾文生次長公開承諾,將提出再生能源空間發展策略及用地白皮書等上位政策。我們認為尋求綠能發展與環境、社會及農業等重要價值共融的路徑,再生能源空間發展的上位政策,應導正以下3個制度造成的系統性問題。 其一,是制定地面型光電的環境設計規範:相對於歐洲國家的設計規範具體要求開發需與周遭地景調和、提升光電場的生物多樣性,避免影響在地社區熟習的生活空間與視覺景觀,國內現行制度仍假設光電設施的環境影響可忽略,開發者無須負擔環境責任。業界因此沒有動機投資相關技術資源,尋找低衝擊設計方案,導致光電開發持...

    在地面型光電用地發展策略上,短期而言,政府應仿效產業用地提出能源用地白皮書,優先盤點城鄉發展區或未來發展區的國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劃設光電專區解燃眉之急,並輔以透過專區進駐評選讓業界良性競爭(讓光電業練兵),發展出對環境友善、對在地友善的多元方案。 中長程而言,政府應建構出「大小有別」的整體能源發展策略,以規模型光電專區來滿足產業用電,並要求新設的科學園區、產業園區應負擔一定比例的發電義務。小型的屋頂光電與營農光電則可簡化申設流程,但應檢討躉購費率制度,降低超額發電利益誘因,並輔以明確的環境社會友善設計規範,引導小型屋頂及營農型光電作為分散能源,遍地開花供應家戶及社區用電(市民自有自用、地區型交換為目標)。去中心式的家戶、社區綠能設置,將帶動儲能、提供DIY客製光電組、設施立柱基樁材料、車用...

    我們必須特別指出,大規模開放農電共生不應是短期衝刺光電目標的解方。當前發電利益極大化的地面型光電發展模式,光電用地的高地租排擠專業農漁戶用地,觸碰了台灣農漁村社會裡最複雜的地權地用分離及業佃關係的矛盾。漁電共生地租排擠原專業養殖戶,已是漁電最無解的課題。而在區位更為分散、田區輪作混作普遍、作物種類跟生產方式更多元的農業生產區,衝突及政治效應將更為劇烈,主政者不可不慎。 營農型光電是讓光電透過設計與農業共享空間,不管是日本的「solar sharing」或歐洲的「agri-PV」都提倡為農業創造加值效益,強調為農業本身帶來好處,我們或許可以稱之為「宜農型」光電。營農型光電應由農委會與專業農者在私有農地推動小規模試驗計畫,讓光電系統配合原農業經營者既有作物開發設計方案,並試驗共生結構下如何確立以...

  6. 2022年12月6日 · 經濟. 氣候變遷. 對於養殖戶的工作權衝擊更加顯著.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光電施工所導致的鄰損問題. 攝於漁民住家,左邊為預計蓋光電之魚塭,已整池完畢(少數積水為雨積),水位較低,但右側魚塭正常養殖水位較高,兩邊水壓落差加上雨水沖刷造成塭堤崩塌,危及隔壁魚塭及漁民住家安全。 (圖片提供/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長期關注環境生態的環保團體及漁民團體,今年8月於行政院召開記者會,揭露離岸風場開發未能確實保育海洋生態及兼顧漁民權益。 (圖片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全面禁漁」 應盡速將室內漁電納入環社檢核制度,長期而言應提出養殖政策作為選址的依據。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應以自用優先為原則,並調降躉購費率。 為避免室內漁電假養殖真種電,應將產銷履歷納為室內漁電的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