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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水庫蓄水範圍(以下簡稱蓄水範圍),指水庫滿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蓄水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 前項所稱蓄水域於攔河堰型水庫者,其範圍以堰壩址上游五倍堰壩長度為限。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on Reservoir Area Management. 1.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30 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1615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 88 年 7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經濟部經水利字第 091046311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8~10 條條文. 3 ...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經濟部經(八八)水字第八八四六一六一五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九一0四六三一一七0號令修正第二條、第八條至第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經濟部經水 ...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法規名稱:.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於蓄水範圍內為下列 ...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對照表(113.01.04).pdf.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30 日經濟部(88)經水字第 88461615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 88 年 7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經濟部經水利字第 09104631170 號令 ...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立法依據 法規/條文 水利法 第六十一條: 水庫蓄水範圍由興辦人或其委託管理機關(構)管理之。
本辦法所稱水庫蓄水範圍(以下簡稱蓄水範圍),指水庫滿水位與其迴水所及 蓄水域、蓄水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 前項所稱蓄水域於攔河堰型水庫者,其範圍以堰壩址上游五倍堰壩長度為限。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Reservoir Storage Areas.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經水字第11260345150號令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
2015年2月5日 · 本辦法所稱水庫蓄水範圍(以下簡稱蓄水範圍),指水庫滿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蓄水 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 前項所稱蓄水域於攔河堰型水庫者,其範圍以堰壩址上游五倍堰壩長度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