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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19 納稅義務人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免稅額、扣除額,應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1.有關免稅額部分分為下面2點來說明:. (1)申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應檢附下面兩種證明文件:. (A)居民身份證影本。. (B)親屬關係證明:內容包括大陸地區配偶和受 ...

  2.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50萬元),其中有未成年人,可以按照他的年齡距屆滿成年的年數,每人每年加扣56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50萬元),不滿1年的以1年計算,但是繼承人拋棄 ...

  3. 納稅義務人的配偶與前夫(妻)或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如果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有關「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規定,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101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010018838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11. 1217 受扶養者年度中成年或已成年而在年度中畢業,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113-04-09. 1216 列報無謀生能力之扶養親屬,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113-04-09. 1215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符合哪些要件? 113-04-09. 1214 列報扶養同胞兄弟姊妹,應符合哪些要件? 113-04-09.

  4. 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填寫在同一份申報書內一起申報,除可依前述方式選擇本人或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納稅義務人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外,並可選擇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

  5. 兄弟2個人以上在同一年度內輪流扶養直系尊親屬時,應由兄弟間協議其中一人申報扶養,不可以重複。. (財政部64年10月7日台財稅第37217號函). (財政部75年5月14日台財稅第7547425號函).

  6.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得在每月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所得稅法第11條).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6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 (財政部110年 ...

  7. 更新日期:113-01-03. 在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其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則不適用前述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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