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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1215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符合哪些要件?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以列報該扶養親屬免稅額。 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有關的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 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2.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如果未滿60歲,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112年度為新臺幣202,000元)。 例如: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112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202,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202,000元.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3.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4.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1216 列報無謀生能力之扶養親屬,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 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2.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有下列條件之一,亦屬無謀生能力:

  5. 35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孫子女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103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為50萬元),其中有未成年人 ...

  6.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秘笈. 買賣贈與或繼承方式將財產移轉子女何者有利. 更新日期:113-03-28. 欲移轉財產予子女時,究竟於生前以「買賣」或「贈與」之方式移轉,或於死亡後再「繼承」,何者有利? 所須負擔之相關稅負有何不同? 將財產移轉予親屬,會涉及之相關稅目,除贈與稅外,有土地增值稅、房屋契稅、有價證券之證券交易稅及印花稅等;若發生繼承則涉有遺產稅 (詳如附表)。 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的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以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除非能夠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的以外,就要以贈與論。

  7. 父母要將房子及土地過戶給子女,如果直接訂定贈與契約的話,就要按照房屋的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贈與財產的價值,超過當年度免稅額的部分,就要繳納贈與稅。 如果訂定買賣契約,父母子女間也確實有支付買賣價金,並且提出證明文件,經國稅局查明屬實的話,就可以不用課徵贈與稅。 但如果不能提出支付價款的證明文件,雖然訂的是買賣契約,仍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而且不論訂定的是贈與契約或買賣契約,都要向贈與人 (出賣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告訴小周,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但能夠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而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或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的話,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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