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本文由 玉鼎法律事務所 授權轉載作者/楷強律師 處理勞資爭議過程中,常常可見雇主高報、低報員工薪資的情形,低報員工薪資的原因多半是為了減少勞、健保費的成本支出,這

  2. 2021年9月29日 · 2021-09-29 晚上 07:17 記者姜翔/綜合報導. 示意圖。. 圖:取自Pexels. 自今年5月起,受到疫情三級警戒影響,打亂了全台步調,連帶影響應屆畢業生步入職場的期程,而隨著疫情舒緩,各產業目前也出現人力荒,多數企業近期正積極招募,補足人力缺口 ...

  3. 一、懲戒解僱應為最後手段. (一)臺灣高等法院96年重勞上更 (一)字第3號民事判決:「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本是避免勞工受不當解雇之權衡原則,適用各類勞動契約之終止,不容上訴人無理由之隨意區分,否則該原則保障勞工之功能即盡失,將致經濟上弱勢地位的勞工更陷於不利之地位。 (二)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勞上字第28號民事判決:「故採取懲戒解僱手段,須有勞基法規定之情事,違背忠實義務,足認勞動關係受嚴重之干擾而難期繼續,而有立即終結之必要,且雇主採取其他懲戒方法,如記過、扣薪等均已無法維護其經營秩序,始得為之。

  4.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視為行蹤不明,外勞行蹤不明應由雇主通報,以往外勞團體曾質疑雇主謊報外勞逃跑,在實務常衍生爭議,因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依過往發生個案,發布認定標準及實務運作原則。 首先,不少外勞逃跑後,每天仍打電話給雇主,但就是不透露地點,很難認定構成《就服法》第56條所稱「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因此勞動部該函釋明定,即便外勞以單向、雙向通訊軟體或電話聯繫雇主,只要雇主無法確認通訊者為本人或無法掌握行蹤者,就構成「失去聯繫」事實。 其次,若外勞已同意安置或通報變更住宿地點,但未在安置之處或該住宿地點,致雇主及地方主管機關無法明確掌握其行蹤,亦可認定為「失去聯繫」。

  5. 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於民國44年10月,隸屬裕隆集團旗下子公司,並由中華汽車及國瑞汽車共同投資,本身也是上市公司(股票代碼:1525);除台灣事業之外亦有大陸海外投資公司(分別位於福州、廣州、襄陽、廈門),此外與日本武部鐵工所、畫田工業、美和製作所皆有技術合作。

  6. www.1111.com.tw › 1663161111人力銀行

    1111人力銀行

  7. 2022年9月23日 · 立達徵信社指出,常見的3種假學歷,首先是「假畢業證書」,如借用親朋好友證書來偽造,或上網購買假證書,不過這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購買者則違反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刊載不實之文書罪」,且人事單位,只要經由證書資料詢問該校,便能看破手腳。 再來「假學歷證明」,有些是單位集體偽造,也有虛構不被認證的學校,假冒校方所開證明。 最後是「學校核發假學歷」。 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授黃天一,先前在借調南榮科技大學校長期間,被控販售假學歷,還護航買假學位的講師升為助理教授,而遭法院判刑,據判決內容描述,當時黃天一聲稱無須上課,也沒有撰寫畢業論文的規定,就能取得教育部認證的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碩士、博士等學位畢業證書,每張假學位證書售價,學士10萬、碩士40萬、博士70萬。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