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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污水處理後去哪裡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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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0月20日 · 萬一真的發生消費爭議,你要跟誰申訴?. 「企業經營者、各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也可以跟消保官申訴,或者跟像消基會這樣的團體。. 」李鳳翱說,大家一定要有 「消費者幫助消費者」 的觀念,消保單位在收到這些資料會做判斷,比如之前經常發生 ...

  2. 2020年10月30日 · 一、前言. 當我們打算對某一個人的犯罪行為提告時,應該怎麼做? 二、告訴人要怎麼告. ()去哪裡告? 簡單來說,因刑事犯罪而受害的當事人,也就是被害人,可以作為告訴人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告訴。 一般可以到:1、警局 2、 網路報案 3、地方檢察署 等處所進行提告。 (二)怎麼告? 提出告訴的方式有很多種,最常見的包含: 1、到警局報案做筆錄,取得報案三聯單。 2、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3、寫告訴狀遞交到地檢署的為民服務中心(聯合服務中心)。 以上3個程序, 都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進行處理 ,以加速告訴的提出及增加檢察官起訴被告的機率。 照片來源:Unsplash. (三)告訴狀怎麼寫? 一般民眾與法院、地檢署之間的通訊往返,經常需透過訴狀的方式進行。

  3. 2020年12月22日 · News. 臨檢不是搜索! 路邊攔查只能以「目」視之. By 法律圈LawChain編輯部 2020-12-22. 如果在路上無緣無故遇到警方要求臨檢的確是會一頭霧水,也可能會因為不知所措而乖乖配合調查,關於警察臨檢,大家知道多少呢?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 提及「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可以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 」在《警察職權行使法》中,也有各項關於警方臨檢時必須遵守的法律程序,必須依法行事,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例如:警方在臨檢進行前必須告知臨檢事由,並出示證件或穿著制服表明其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0年8月26日 · 一、開車不小心撞死人,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是否會被關?. 車禍肇事致人於死,案件須先判斷被告是否有過失及被告之過失行為和被害人之死亡時間是否有因果關係?. 倘若皆為肯定,被告成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問,會不 ...

  6. 2021年4月23日 · 要依照不同的狀況來決定:. 如果收到本票裁定20天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而且是主張本票被偽造:對方如果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就會把強制執行中止,不會動到任何財產。. 其餘情形:如果要法院中止強制執行,就必須先放一筆錢到法院放著,法院 ...

  7. 2021年3月25日 · 這時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讓法院介入判斷檢察官的決定合不合理(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在實務上確實也曾有檢察官的決定被法院撤銷,犯嫌因而重獲自由的前例(參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821號刑事裁定)。

  8. 2020年12月15日 · 沒簽就不算數?. 契約成立看必要之點. 前陣子炒得沸沸揚揚的 「鍾」配事件 ,提到民法第153條,只要當事人針對契約的必要之點都同意,無論是明示或是默示,或是有沒有簽契約,就會成立契約,能夠拘束當事人。. 那到底甚麼是「必要之點」?. 讓我們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