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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釐清汽車責任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責任,立委李應元、蘇震清等十六位委員連署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醫療給付範圍排除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的給付範圍,這項草案已排入院會報告事項審查議程。 李應元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汽、機車使用人在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迅速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經濟上的基本保障。 依據統計,自這項保險(八十七年)開辦以來,傷害醫療給付賠款至一 三年止,已經超過新台幣六百一十七億元,受惠人次達三百一十二萬人。 可是,在近三年強制汽車責任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中,給予受害人者不足百分之四十五,其餘超過百分之五十五的部分均給付予健保署。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 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局備案。 出國度長假或因公需要出遠門,名下汽車超過一個月以上不使用,向監理處申請暫停行駛,停駛期間的牌照稅與汽燃費通通不計稅。
黃清榮表示,件數多而金額下降主要是因為求償原則改變,僅限與汽機車交通事故有關就醫疾病,以疾病代碼分類,因此排除一些與事故無關疾病,如感冒。
健保依法,可向強制車險求償醫療給付金額,歷年求償金額達250億元。推動強制車險立法的柯蔡玉瓊(柯媽媽)認為,健保向強制車險求償,是剝強制車險兩層皮,長此以往,強制車險恐破產,不然就是漲保費,由1700萬投保人負擔。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醫療給付的理賠範圍把全民健保給付項目排除;衛福部今天表示,這等於是讓全民埋單,不符合當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健保設立精神,如此一來健保每年將增加20億元到30億元支出,恐提早
柯媽媽舉例,假設車禍受害人受傷就醫,花費2萬元,1萬健保給付、1萬自費,強制車險賠付受害人1萬元自費部分;健保先給付醫院1萬元,再向強制車險求償回這1萬元,等於2萬元全由強制車險負擔。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長照保險法草案,未來雇主確定負擔為4成,政府3成,民眾3成,長照險費率1.19%,每三年精算一次,受僱者來說,月薪3萬元,受僱者每月繳交108元,薪水5萬者繳180元,最快107年上路,約82萬人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