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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簡稱 交強險 ,英語: Statut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SALI) [1] 是 中國大陸 多部門因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實行推出的針對 機動車 的 車輛險種 ,於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於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簡稱《 交強險條例 》)的規定,「交強險」是由 保險公司 對被保險 機動車 發生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第三者,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屬於 責任保險 的一種。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 交强险 ,英語: Statutory 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 ,SALI) [1] 是 中国大陆 多部门因应《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实行推出的针对 机动车 的 车辆险种 ,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简称《 交强险条例 》)的规定,“交强险”是由 保险公司 对被保险 机动车 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受害人(第三者,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 责任保险 的一种。

  3.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 交強險 ):所有機動車輛強制購買用於賠償 交通事故 中第三方的損失,不賠償本車及被保險人的損失; 機動車商業保險主險. 機動車損失保險 (簡稱 車損險 ):車輛損失保險是指機動車輛遭受 自然災害 或者 意外事故 等情形,符合 保險合同 規定的,對於造成車輛本身的損失, 保險公司 給予賠償。 對於車輛被 盜 搶 導致的損失,原先有單獨險種負責賠償,2020年9月15日起併入車損險; 第三者責任保險 (簡稱 三責險 或 三者險 ):當機動車輛遭遇意外事故,導致他人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產生的費用由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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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柯蔡玉瓊 (1943年 — ),通稱 柯媽媽 ,台灣 臺南市 人,原本是平凡的 家庭主婦 ,由於她的長子柯重宇在車禍中喪命自己又遭受聯結車司機的冷嘲熱諷讓她企圖以立法來保障車禍受害者歷時八年後催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 依據這項 ...

  6. 根据相关法规及保险 合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车险产品主要包括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和机动车商业保险,后者又可细分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三种主险以及若干附加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称 交强险 ):所有机动车辆强制购买,用于赔偿 交通事故 中第三方的损失,不赔偿本车及被保险人的损失; 机动车商业保险主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 (简称 车损险 ):车辆损失保险是指机动车辆遭受 自然灾害 或者 意外事故 等情形,符合 保险合同 规定的,对于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 保险公司 给予赔偿。 对于车辆被 盗 抢 导致的损失,原先有单独险种负责赔偿,2020年9月15日起并入车损险;

  7. 大法官解釋. 美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肇事逃逸 係指發生 交通事故 後,肇事者對於傷、亡之被害人或毀損車輛、物品,沒有立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也沒有向警察機關報案,即逕行逃離現場的情形,在許多 國家 的 法律 中,這都是一種 犯罪 行為。 立法目的是為了讓車禍發生時,肇事者因為有肇事逃逸罪的規範,進而增加留在現場並幫助、救護被害人的機率,減少因為延誤就醫而產生的無謂傷亡,以提升公共安全。 法律 [ 編輯] 中國大陸 [ 編輯] 您可以在 維基文庫 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97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

  8. 責任保險 (liability insurance),或稱 第三者保險 (third-party insurance),通指承擔第三者損失的保險。. 該損失係因受保人的行為而產生。. 受損範圍通常包括人體受傷(bodily injury)及財物損失(property damage)。. 有些責任保險也承擔第三者的個人傷害(perso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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