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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用牌照稅 為 中華民國 境內一種隨 車輛牌照 徵收的 稅 ,目的為避免廢棄車牌與車輛的產生因此車主若將廢車棄之不理還是要每年繳交牌照稅於是就有了誘因處置廢車和註銷車牌牌照使用牌照稅以 汽缸 總 排氣量 ( 立方公分 )作為課稅徵收的依據,並制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對使用 汽車 、 機車 的所有人,每年必須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屬地方稅,地方稅稽徵機關(已改制為地方稅務局)得委託公路機關代徵稅款,委託現況如下: 自行徵收縣市: 臺北市 、 高雄市 、 苗栗縣 、 連江縣 及 金門縣 ; 全部委託縣市: 雲林縣 及 嘉義縣 ;

  2. 工具. 懸掛中華民國現代車牌的普通轎車. 中華民國 的 車輛號牌 根據《 公路法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等 道路 交通法規發放及規範 [1] ,為 公路 監理之一環;在道路上「非依 軌道 電力架設,而以 原動機 行駛」之 車輛 均需懸掛號牌、並以此登記車籍。 主要管理機關為 交通部公路局 。 2018年7月,汽車總量超過800萬輛(包含未依規定註銷仍在籍車輛,但不含非公路總局管轄之車輛,例如 軍用車輛 ),而機車總量在2020年超過1,400萬輛;截至2021年12月底,各車種登記總數共計2,259.7萬輛,其中 汽車 833萬輛、 機車 1,426.7萬輛,每百人機動車輛數為96.7輛(每百人汽車數35.6輛,每百人機車數61.1輛)。 [2]

  3. 這也就意味著: 車主喪失對這一車輛的所有權(賣掉或報廢掉)之後,無權再保留這一牌號; 牌照被註銷(包括購買二手車想自己申領新的牌號而不想要原有的號牌,以及車輛報廢)之後,這一牌號不會再被回收利用。 簡單實例——你絕不會看到“(台北市)AF-0236”這一1990年代就已發的號牌裝在嶄新的2000年以後生產銷售的新款車輛上。 現行一般號牌樣式一覽. 註: 代別的計算是以 臺灣歷史 為出發點而非 中華民國政府 ,故「台灣第七代車輛號牌」實際上等同於“中華民國第六代車輛號牌”,另外官方並無“第幾代第幾版”之稱呼。

  4. 駕照種類 [ 編輯] 中華民國 法規命令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3條規定民國91年/2002年5月15日修正民國96年/2007年5月15日修正民國101年/2012年5月30日修正),共分為15種:. 普通汽車駕照. 職業汽車駕照. 機器腳踏車機車駕照. No. 法規名稱. 駕照註 ...

  5. 上海市小型機動車車牌(非新能源)樣式 上海市機動車號牌管理制度旨在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 上海市針對機動車 車輛號牌的管理措施。 由於上海市城市規模較大,面臨環境保護與交通管理的難題,為此上海市參考新加坡的擁車證政策,對非營業性客車牌照實行額度拍賣制度 [1],同時對外地號牌 ...

  6. No09.「 國際駕駛執照 」 No10.「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輕型機車) ,不再發照(民國96年) 劃分為: No11.「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小型輕型機車) 及 No12.「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普通輕型機車) 。 No13.「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重型機車) ,不再發照(民國91年) 劃分為: No14.「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普通重型機車) 及 No15.「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大型重型機車) 。 駕照格式. 自2010年7月1日起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正面資料格式如下 [1] ,反面則作印有駕駛人資料更正之備用註記欄位。

  7. 序言. 資料來源. 車輛首次登記稅. 臺灣正體. 工具. ,又稱是一種向首次登記的汽車車主徵收的一種 稅 項。 它是一種 間接稅 。 在 香港 ,車輛首次登記稅是由 運輸署 徵收。 顧名思義,車輛首次登記稅只是向第一次登記的車輛徵稅,故買賣 二手車 是不用繳稅的。 一般來說,車輛的 應課稅值 的釐定基準,會根據該車輛的生產商公佈之零售價,或根據 香港海關 評估的臨時應課稅值來計算 [1] 。 以下為香港汽車首次登記稅稅率 [2] : 資料來源 [ 編輯] ^ 香港海關: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常見問題. [2018-10-10]. ( 原始內容 存檔於2018-10-10). ^ 運輸署:進口及登記車輛指引. [2011-02-23].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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