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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廠多久要驗車?汽車驗車一年幾次?各車種驗車規定一次看!在現行的驗車規定中,無論是小型車、大型車,還是大型重型機車都須要進行定期檢驗;而一般普通輕型、重型機車(排氣量低於 249㏄)雖然不用辦理定期檢驗,但必須定期接受環保署的機車排氣檢驗。
    • 驗車時間怎麼查?驗車期限前後一個月怎麼算?(一)驗車期限是多久?汽車驗車期限怎麼算?根據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說明,汽車驗車期限應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 1 個月內申請檢驗。
    • 驗車要帶什麼?行照、強制險一定要記得帶!(一)驗車必備證件與文件一覽。(1)驗車證件清單。行車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電子式保險證。(注意:有效期間應在 30 日以上)
    • 驗車費用多少錢?汽車、機車驗車費用一覽。(一)汽車驗車費用。小型汽車檢驗費用:新臺幣 450 元。大型汽車(含曳引車)檢驗費用:新臺幣 600 元。拖車檢驗費用:新臺幣 450 元。
  2. 2023年11月20日 · 驗車是中華民國交通部規定的汽車定期檢查項目檢測項目包括軸重地磅量測汽油車廢氣及柴油車排煙測試前輪定位側滑測試煞車效能及平衡度測試目視一般檢驗尺度重量檢驗等項目目的是檢查車輛結構是否合乎出廠時的標準或是輪胎胎紋深度是否足夠以確保駕駛人的行車安全一般而言針對自用或營業用車以及不同的車齡會有不同的驗車頻率規定。 驗車規定有哪些. 一般而言,依照車輛使用性質與車齡,驗車規定也有所不同, 袋鼠金融 將驗車規定以表格整理如下: 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出,依照車輛種類與用途的不同,驗車相關規定也不太一樣。 舉例來說,自用小客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出廠年份未滿 5 年者免予定期檢驗,5 年以上未滿 10 年者,每年至少檢驗 1 次,10 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 2 次。

  3. (一)車輛定檢應備證件: 1.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 (自用小型免附) 2.行車執照. 3.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4.參加定檢前,請確認已繳清強制險罰鍰. (二)規費: 大型重型機車:200元. 小型:450元. 大型:600元. (三)注意事項 : 1.只要備妥上述證件,即可辦理檢驗,不需車主親自辦理。 2.請各監理站人員說明如何協助辦理。 (親辦之定義為非委託職業代辦人辦理檢驗程序,舉凡車主親友、公司職員均屬親辦)。 3.為確保民間代檢公司檢驗品質,維護行車安全,代檢公司均有每日最多車車額限制,額滿即不再受理驗車,請車主於車前事先以電話與本所委託民間汽車代檢公司聯絡。 4.參加定檢前,請確認已繳清強制險罰鍰。

  4. 車輛檢驗. 定期檢驗. _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定期檢驗. 辦理各項監理業務請至本局各區監理所站業務窗口辦理,部分所站未提供部分服務項目,前往辦理業務之前,請電洽各該站、分站。 各區監理所站地址、電話,可至 監理服務網 查詢. 小自客車 (不含幼童車及LPG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其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5 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 次。 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每年至少檢驗3次。 租賃期1年以上租賃自用小客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未滿3年者免予定期檢驗, 3年 以上未滿6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6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 拖車每年至少定期檢驗1次。 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未滿5年,每年至少檢驗1次,5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

  5. 2023年4月11日 · 驗車規定各車種驗車時間. 小自客車 (不含幼童車及LPG車)及大型重型機車驗車時間. 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 5 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 10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 次. 營業大客車驗車時間. 每年至少檢驗3次. 租賃自用小客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驗車時間. 租賃期1年以上租賃自用小客車和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未滿3年者免予定期檢驗. 3年以上未滿6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 6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 拖車驗車時間. 每年至少定期檢驗1次. 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驗車時間. 未滿5年,每年至少檢驗1次. 5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

  6. 車輛檢驗法規. 報告人:楊淵源. 2020 年6 月6日. 簡報大綱. 檢驗法規&檢驗規定二引擎車身號碼三車身式樣四尺度量測五車身顏色&廣告. 1.1 新( 修正)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8條. ( 一)全長: 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二公尺。 (三)全高:具有混凝土輸送設備專供混凝土壓送作業之特種大貨車不得超過四公尺。 自中華民國109 年月1日起,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1.2 新( 修正)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滅火器增列為露營車定期檢驗項目( 附件五) 使用中拖車有辦理設備變更,以及貨車變更加裝聯結器需要,並因應現行發光二極體頭燈變更及國外已有雷射頭燈產品情形,爰調和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相關規範,修正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7. 法規名稱:.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修正時間:. 103.1.3.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25018057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第3點之2、第3點之3、第3點之4、第11點、第20點之2、第25點之1、第 29點、第30點之1、第30點之2、第31點、第33點、第34點、第35點、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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