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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為重病已經無法處理事務的期間,所出售的財產和舉借的債務,繼承人要負責說明及證明這些錢的用途,如果沒有辦法提出具體的用途證明,這些資金都必須併入遺產課稅。. 另外,被繼承人不是在重病期間所出售的財產 ...

  2. 在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其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則不適用前述扣除的規定

  3. 更新日期:113-01-03. 納稅義務人於增訂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實施前即87年6月21日以前死亡其繼承人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發還勞工退休金等所得溢繳稅款作業要點規定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之被繼承人 ...

  4. 3113 被繼承人於民國38年6月14日以前死亡,是否要申報遺產稅?. 更新日期:112-04-27. 民國38年6月14日以前死亡的遺產稅案件,一律免徵遺產稅和免辦遺產稅申報。. 辦理繼承登記時,不用檢附遺產稅相關證明書。. (財政部83.2.24台財稅第831584491號函).

  5. 3517 生存之配偶於申報遺產稅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應如何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更新日期:113-01-03.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6. 例七: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11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 ,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 ...

  7. 3107 遺產稅應於何時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112-04-27. 1.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該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應該在法定申報期限內,準備被繼承人除戶資料、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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