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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1-03. 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為重病已經無法處理事務的期間,所出售的財產和舉借的債務,繼承人要負責說明及證明這些錢的用途,如果沒有辦法提出具體的用途證明,這些資金都必須併入遺產課稅。. 另外,被繼承人不是在重病期間所出售的財產 ...
在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已繳納過遺產稅者,分別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之遺產價額,但是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其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則不適用前述扣除的規定。
更新日期:113-01-03. 納稅義務人於增訂所得稅法第125條之1公布實施前(即87年6月21日以前)死亡,其繼承人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發還勞工退休金等所得溢繳稅款作業要點」規定,領取被繼承人生前溢繳之稅款,非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之被繼承人 ...
3113 被繼承人於民國38年6月14日以前死亡,是否要申報遺產稅?. 更新日期:112-04-27. 民國38年6月14日以前死亡的遺產稅案件,一律免徵遺產稅和免辦遺產稅申報。. 辦理繼承登記時,不用檢附遺產稅相關證明書。. (財政部83.2.24台財稅第831584491號函).
3517 生存之配偶於申報遺產稅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應如何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更新日期:113-01-03.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 ...
例七: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11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 ,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 ...
3107 遺產稅應於何時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112-04-27. 1.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該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應該在法定申報期限內,準備被繼承人除戶資料、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