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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人說明會」規範意旨係避免因資訊不對稱,產生交易不公平之情事,故是否為「法人說明會」應考量實質面向,而非僅以名稱認定,爰上櫃公司召開或參與相關財務業務資訊說明活動,不論其名稱、性質、參與人數多寡或召開方式(如:實體、線上視訊或電話會議等)為何,倘對外說明公司財務、業務或營運展望等資訊,即屬「法人說明會」範疇,需按相關程序辦理公告申報作業,以符資訊普及性、對稱性及公平揭露之意旨。 惟有關機構投資人、研究分析人員等個別參訪行程,考量其業務特性,原則上予以排除,但仍請上櫃公司於辦理相關事項時,注意法令規定與資訊對稱及公平揭露原則。 五、上櫃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之規定為何?
答:法人說明會為上市公司與投資大眾溝通管道之一,上市公司除定期揭露財務資訊、展示現有經營績效外,每年亦可透過不定期辦理法人說明會,由靜態互動轉為面對面交流對話,建立與投資人溝通之平台,於會中可向股東及投資人說明經營成果、未來經營方向及目標、或產業脈動等非財務面之質化資訊,除可增加投資人對公司之了解、強化公司資訊透明度外,並可提升公司知名度暨健全公司治理。 二、法人說明會通常包含什麼內容? 答:說明會中英文簡報內容應一致,其範圍宜包含但不限於下列事項,惟簡報人員應注意說明內容不得逾越所申報之財務業務資訊範圍: ( 一) 公司概況:公司簡介、業務範圍、主要產品等。 ( 二) 產業概況:產業之現況與發展,產業上中下游關聯性、產品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等。
上市上櫃公司召開法人說明會,應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之規定辦 理,並應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存。法人說明會之財務、業務資訊應依證券 交易所或櫃買中心之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透過公司網站或其他適 當管道提供查詢。
辦理法人說明會相關規定. 臺灣證券交易所. 上市一部. 106 年3月. 簡報大綱. 前言 資訊申報規定 資訊申報系統 證交所加強服務措施 常見問題及提醒注意事項 「影音資訊」上傳測試作業. 提升資訊透明度. 由靜態書面資料至面對面交流對話 . 增進資訊傳播與流通( 公平性、 普及性) 強化資訊揭露品質. 公司對股東負有定期、不定期資訊公開義務. 公司應持續與投資人保持順暢溝通管道. 除定期公告營收、各季財報及其他財務業務 資訊外, 不定期辦理法說會可提供更及時、 多元的產業發展動態或營運資訊( 完整性) . 落實公司治埋. 與股東或潛在投資人的重要溝通管道之一. 協助投資人更有效評估企業價值. 有助提升資訊透明度和公司治理運作成效 . 國際間規範-1.
而召開法人說明會(業績發表會)係公司對外溝通管道之一,除適時向投資大眾說明營運績效及對未來產業前景的看法、傳達經營理念與企業價值,使股東或潛在投資人進一步瞭解企業營運發展機會或挑戰外,並提供投資人表達意見或與公司雙向交流的機會,進而提升公司治理品質、保障股東權益。 考量上市公司對股東負有定期、不定期資訊公開義務,且公司應持續與投資人保持順暢溝通管道,而健全的資訊揭露制度,可協助企業於資本市場籌措資金,並維持企業的信賴度,證交所爰修訂相關規定,以增進上市公司之資訊透明度。
結資訊外,新增上市公司「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時,每年度應 至少擇一」受邀場次,輸入會議影音連結資訊,本修正條文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全體國內及第一上市公司一併適用(第二上市公
上市公司每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其 中創業投資公司每季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 會。 第二上市公司就法人說明會或具相同性質之說明會,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至遲應於召開日前一日或參加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