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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法學 (jurisprudence、legal theory), 法律學 、 法律科學 [1] ,是 社會科學 中的1門學科,研究 法律 此一特定社會現象、其本質與規律。 所有的秩序都可以是種「法律」,如自然規律、倫常、邏輯法則、美學,而法學就是研究法律的法則 [2] 。 雖然許多法學家,如 弗里德里希·馮·洛格 (英語:Friedrich von Logau) 、 朱利葉斯·馮·基爾希曼 (英語:Julius von Kirchmann) ,認定法學沒有學術性質,然而法學演進至今仍包含有 法律哲學 、法律史學、法律科學等3大部門。 此外,又因為研究對象都是社會上的現象,因此法學、政治學、經濟學、財政學、社會學、心理學等社會科學有相當程度的密切關連。

  2. 《 法經 》,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私家法學著作,也是 中國 最早的一部初具體系的 法典 ,舊題魏國 李悝 所撰,已經亡佚,其存在真偽受到學界爭議。 [1] 名稱 [ 編輯] 學者對於《法經》的名稱意義可謂眾說紛揉。 蔡樞衡所著的《中國刑法史》中認為「法經」是概括西周「邦」、「邦成」兩部刑法而成,因此「法經」的是代表「邦」,而「經」則和「刑」相近,或者「經」可借為「成」,因此「法經」指的是刑或法成。 [2] 寧漢林、魏克家所著的《中國刑法簡史》中認為「」借為「伐」,而「伐」指擊或處罰之意,「」應使用了古意,應指肉刑。 「經」則是「剄」的借字,因此「法經」實際是指肉刊和死刑兩種刑罰。 [3] 楊慧潔認為「」和「經」兩字在春秋戰國時應用廣泛,認為「法經」只可能使用其通行意思。

  3. 1804年拿破崙法典原版的第一頁 法典 (拉丁語: codex )是指詳細而全面記述一個法律體系的所有法律的,或是某個法律體系內關於某一方面的所有法律的成文法。 [1] 歷史上,各古文明的法律大多使用法典紀錄。 在近代,西方法學經常按照法典在一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性把該體系分類。

  4. 《觀普賢菩薩行法經》為大乘佛教經典。天台宗以其為華三部經之一,認為普賢觀經是法華經的結經 [1]。 版本 [編輯] 現存版本為罽賓沙門曇摩蜜多,於劉宋 元嘉元年(424年)於揚州譯出,共一卷。 按《出三藏記集》的注記,普賢觀經出《深功德經》中 [1]。 ...

  5.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法句經 》( 梵語 : धर्मपद Dharmapada ; 印度俗語 、 巴利語 : धम्मपद Dhammapada ),又譯為 曇鉢經 、 曇鉢偈 [1] ,為 佛教 重要典籍;是 佛陀 所 偈頌 的合集,也是傳播廣泛,相當知名的佛教經典。 根據傳統說法,這些是 佛陀 在不同場合中所的 偈頌 ,其內容涉及有關佛教 戒律 和 修行 的 清淨 生活,為教導佛法 戒 、 定 、 慧 的言說 [2] ,後來再經由佛教 僧侶 編定而成。 上座部佛教 巴利三藏 的《 小部 》保有 Dhammapada 的早期版本,計有26品423頌,由 了參法師 在1953年時譯成中文 [3] 。

  6. 大正10年(1921年)日本政府公佈法律第三號,名稱為「關於應該在台灣施行的法令之法律」,簡稱為「三號」。 大正1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使日本本土的法律適用於台灣,將法律之全部或部分要施行於台灣者以敕令定之,總督所制定之律令則只具有補充的地位,只有在台灣有需要,而本土沒有 ...

  7. 臺灣正體. 工具. 法家 ,又稱 法家思想 、 法家學說 ,指的是一種在 中國歷史 中提倡 以法制國 (有別於現代 法治社會 )的思想學派。 法家起源於中國的 春秋戰國 時期,不過在當時並未有人稱這種學派為「法家」,到了 西漢 時期, 司馬談 在《論六家要旨》一書中將這一學派命名為「法家」。 在《 漢書 · 藝文志 》中,列法家為「中國九流」之一。 法家的理論體系成熟得很晚,但其淵源很早,源頭可往上追溯到 夏朝 時的「理官」。 春秋 戰國 時期,法家思想被 管仲 、 李悝 、 子產 、 吳起 、 商鞅 、 慎子 、 申子 、 樂毅 、 劇辛 等一批學者大力發展,逐漸變為一個成體系的學派,並最終由戰國末期的 韓非 集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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