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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進貨事實者,若涉及詐術等嚴重漏稅意圖,最高可裁處十倍罰鍰外,並追究刑責。 過去,取得虛設行號發票扣抵營業稅是按二倍處罰,若漏稅額在1萬元以下者,裁處一倍;漏稅額超過1萬元以上者,最高可罰1.5倍。 財部說,未來不再區分是不是虛設行號發票,也不再按漏稅額高低決定裁罰倍數,罰鍰最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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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洗發票」大量詐領 上半年追回30件、18萬獎金 是怎麼回事?
拿到不實發票抵稅,還會受罰嗎?
稅務違章罰多少?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應如何訂定?
罰鍰。 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處一倍之罰鍰;其屬下列違章情事,減輕處罰如下: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處 ‧五倍之罰鍰。 二、漏稅額逾新臺幣一萬元至新臺幣十萬元者,處 ‧六倍之罰鍰。 三、漏稅額逾新臺幣十萬元至新臺幣二十萬元者,處 ‧七五倍之罰鍰。 二、經主管稽徵機關執行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停業後仍繼續營業鍰。 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者。 已補繳稅款者,處二‧五倍之罰鍰。 三、申請暫停營業後,未按所漏稅額處一‧五倍之依規定申請復業而營罰鍰。
「洗發票」詐營業稅 最高罰十倍 虛設行號靠「洗發票」冒退營業稅,財政部有法可罰。 財政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表,取得不實發票扣抵營業稅,不再區分是否為虛設行號,也不分有無販賣發票行為,只要使用不實交易對象發票抵稅,即可按漏稅額處 ...
2009年12月8日 · 「洗發票」詐營業稅 最高罰十倍 虛設行號靠「洗發票」冒退營業稅,財政部有法可罰。 財政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表,取得不實發票扣抵營業稅,不再區分是否為虛設行號,也不分有無販賣發票行為,只要使用不實交易對象發票抵稅,即可按 ...
2024年3月21日 · 營業人系爭違章行為,係違反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之義務,同時該當上開二法條規定處罰要件,屬一行為(同一短、漏開統一發票行為)違反二個行政法上義務(開立統一發票及交付買受人),應進一步判斷有無法規競合問題,倘屬法規競合,則不再適用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考量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稱憑證,尚非以統一發票為限;至營業稅法第52條僅係就未依規定給與憑證行為中,屬系爭違章行為之態樣所為之處罰,適用範圍較前者小,爰就短、漏開統一發票之違章態樣而言,上開二法條有法規競合情形,後者屬前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先普通法適用原則,應優先按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處罰,尚不適用擇一從重處罰規定。
2022年10月25日 · 近年頻傳民眾分散消費金額「洗發票」,也就是取得小額 統一發票 中獎,為杜絕此情況,財政部去年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由各區 國稅局 加強查核,若查到中獎異常案件,將不予給獎,今年上半年已查獲30件、應追回獎金18.47萬元,等於每案追回逾6千元,主要都以購買 塑膠袋 等小額發票最多。...
一、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銷售額,並繳納營業稅;未購發票或無營業稅額亦需申報。 案例:A貿易公司於110年3月20日申請設立登記,並經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公司因剛開業未接到訂單,故3-4月份並未申購發票,公司會計張小姐於接獲主管稽徵機關查詢電話及通知公文後,始自110年5-6月份起購買發票,而5、6月間公司因仍無營業情事,張小姐以為無銷售額自不須繳稅也不必申報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案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發現未申報之情事而被處罰滯怠報金。 所犯錯誤:A貿易公司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之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 二、作廢發票之收執聯及扣抵聯,要訂在同張發票存根聯上,以避免發生漏報有效發票之銷售額。
營業人觸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各款,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者,應擇一從重處罰。 所稱擇一從重處罰,應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就具體個案,按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所定就漏稅額處最高5倍之罰鍰金額與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定罰鍰金額比較,擇定從重處罰之法據,再依該法據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財政部97.06.30台財稅字第09704530660號令、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109.11.03台財稅字第10904634191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虛開或非法出售統一發票之處罰規定? (0601) 112-05-10. 扣繳義務人扣取之稅款未向公庫繳納,要不要處罰? (0602) 11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