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搜尋: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針對媒體報導稱「5年內不要賣超過3個帳戶不會被起訴」、「賣簿罪訂得太寬鬆」,法務部今(13)日說明澄清,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販賣」1個金融帳戶,即構成刑責,最重可判3年以下、併科100萬元罰金,請勿以身試法。至於非買賣,但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金融帳戶並受裁處告誡者,帳戶功能將受影響至少5年。
民視 via Yahoo奇摩新聞
5 天前
三立新聞網
打詐是政府最優先施政項目!賴清德分享:曾接陳情被詐金額8000萬
3 天前
FTNN新聞網
去年詐騙財損破88億 數位部挨酸「點得到麵線,打不到詐騙」
7 小時前
台灣大紀元
律師涉詐 立委提修法重懲 法務部:可考量
1 天前
自嘲網路詐騙最大受害者 謝金河親曝為何「不對臉書提告」
7 天前
自由時報電子報
打詐列優先施政項目 賴清德:不要小看詐騙
檢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