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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附檔: 附表一: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頻率及申報期限表.PDF 附表二:執行檢修業務必要設備及器具表.PDF 附表三:檢修完成標示之規格、樣式.PDF
火災預防. 檢修申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 日期:113-03-17 資料來源:火災預防科. 上版日期:. 113-03-17. 相關檔案.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 (281.51KB)
一、增訂歇業或停業場所之檢修頻率及申報檢修結果期限 配合本法第9條第1項本文增訂場所有歇業或停業情形者,亦應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爰增訂其檢修頻率及申報期限。(修正條文第5條)
修正重點如下:一、增訂歇業或停業場所之檢修頻率及申報檢修結果期限(修正條文第5條);二、增訂管理權人得自行辦理滅火器、標示設備及緊急照明燈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方式(修正條文第8條);三、修正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有不符規定者,應立即
前項檢修基準公告前,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條核准或認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應依申請核准或認可時提具之檢修方法及表格進行檢修及申報。 第 五 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如附表二。 但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底或五月底申報備查者,得延至同年六月底前或八月底前。 第 六 條 受託辦理檢修之檢修人員或檢修機構應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檢修報告書 (如附表三)及下列文件交付管理權人: 一、 各該消防安全設備之種類及數量表。 二、 配置平面圖 (圖面標註尺寸及面積)。 三、 檢修人員或檢修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四、 檢修人員講習訓練積分證明文件影本。
在條文內容方面增加了第八條專技人員制度,第九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規範等,而本署亦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四日發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並於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起開始實施檢修申報制度。 推動之主要目的. 消防安全設備係屬於維護生命財產之重要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不似建築物內日常使用之昇降設備、空調設備、給水、 供電設備等,倘若發生故障,不易被發現,造成潛在危險。 為避免此情形之發生,法律賦予管理權人應定期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檢修齊消防安全設備之義務,以於火災發生時,能發揮其應有之預警與保護功能。 基於自我責任及社會責任.
答:如未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得依消防法第38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Q:如何找到合格的消防專技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或修繕? 可至消防署網頁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查詢, 請點我進入查詢系統 。 另外可向本市消防設備師、士公協會洽詢,相關資訊如下: 1、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 (士)協會. (1)電話:02-86631195. (2)地址:臺北市興隆路3段85號2樓. (3)網址:http://www.cfpeau.org/ 2、臺北市消防設備師公會. (1)電話:02-27553591. (2)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12巷11號3樓. (3)網址:http://www.tfpea.org.tw/